据报道,近日,广西横县一位女子因欠了一屁股赌债,竟然把两个亲生女儿卖掉,用于偿还赌债。近日,该女子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狠心的父母并不少见,赌博真是害人不浅。
横县女子龙宝新,与苏某生育有2个女儿,大女儿苏小春(化名)约4岁,小女儿苏小秋(化名)2岁半。平时,龙宝新负责在家带小孩,苏某负责出外打工赚钱养家,虽然生活过得不算富裕,但衣食无忧。本来平静的生活,被龙宝新染上赌博后打破了。她擅自到银行取钱用于赌博,夫妻开始产生矛盾。龙宝新便想卖掉小春和小秋后离开苏某。2014年12月的一天中午,龙宝新在宾阳县甘棠镇甘棠铸造厂客运站候车室内,以1.9万元的价格将小秋卖给了韦某铭抚养。所得赃款除了部分偿还赌债,其余的继续用于赌博,很快便被龙宝新挥霍完了。
2015年1月的一天下午,龙宝新在横县校椅镇校椅村委以1.3万元的价格将小春卖给了韦某兰抚养。她继续将所得的赃款用于赌博、生活开支。
另查明,2015年4月23日11时,横县公安局校椅派出所民警在横县校椅镇大转盘韦某兰租住的出租屋内解救出小春,后交由苏某抚养;2015年4月28日,横县公安局民警在宾阳县宾州镇六和村委会水会村韦某铭家中解救出小秋,后交苏某抚养。
横县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宝新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两个幼女出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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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债三万元卖掉亲儿 自称从小缺少父爱
“我禽兽不如”,说到他为何要卖掉儿子时,李某波昨日这样说。高明杨和镇的李某波沉迷于网络,为还赌债竟然把三岁半的儿子以3万元卖到了湖南。昨日,高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认为李某波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考虑到家人已经谅解,建议在5年以上7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高明法院将择日宣判。
3万元卖掉三岁半儿子
高明检察院指控称,今年5月,被告人李某波因欠他人赌债,在网络上发布出卖儿童的信息,后通过Q Q联系,决定以3万元的价格将三岁半的儿子贩卖给朱某。6月8日16时许,李某波在高明区人民医院附近,收取朱某人民币3万元,将儿子交给朱某。6月10日,高明警方将李某波抓获,并于同日在湖南将孩子解救出来。检察院认为,李某波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
听取公诉起诉意见书后,李某波说“没有意见”,然后就痛哭起来。他说,一开始看别人在网上发卖孩子的帖子,那个时候就想玩一下,看是否真的。小孩的姑姑陈某证言说,李某波在卖掉儿子后,“哭着对我讲,他说自己很后悔”,还叫她想办法看看怎样将儿子买回来。
但他妻子黄某证言说,儿子被卖后她打电话问李某波,儿子去了哪里,“李某波讲我在外边工作,没有时间,迟点回去”。之后她一直打他电话约20次,发了多条信息,但他只回了个信息:“我以后不回去了,我不是人,我在外面找工作,我每月打钱给你。”
公诉人建议判刑5-7年
针对指控和证人证言,李某波都表示没有意见,当庭认罪。昨日,李某波的妻子和父母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没有意见,我非常后悔,对不起家人,我没有脸见他们。”最后的法庭陈述中,他说,都不知道怎么向父母交代,想起儿子时非常心疼。
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李某波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波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