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开房坠亡事件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近日,事件现场监控视频曝光,事件原委终于连接起来。
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陈某通过QQ要求季某和吴某一同前往酒吧跨年狂欢。
当晚8点多,陈某、吴某和季某出现在学校北大门附近,在小卖部买过东西后乘出租车前往酒吧。
晚上9点多,三人通过了酒吧的安检门,坐在酒吧的51号卡座,点了一瓶酒和一些饮料。事后警方从酒吧提取了同类型的一瓶酒,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4.7%。
期间,陈某还到邻桌与其他客人一起玩游戏喝酒。
1号凌晨1点多,吴某搀扶着陈某走到酒吧大厅,画面中陈某身体明显晃动,有点站不住。由于学校规定晚上11点前必须返校,三人便决定到学校对面找一家宾馆过一夜。下了出租车以后,吴某背着陈某,季某拿着衣物走在前面。
1号凌晨2:41分,季某首先来到一家快捷宾馆,因酒店客满,然后他又到了隔壁的天都商务酒店,两分钟后吴某背着陈某也走进了酒店。进入酒店后,由季某负责到吧台登记,由于当晚季某未带身份证,便使用了死者陈某和吴某的身份证进行登记。
1号凌晨2:48分,三人进入酒店的电梯,随后到了六楼。2:49分,三人进入六楼的8618房间。
1号凌晨5:05分,季某和吴某相继只穿内裤跑出房间,到一楼大厅叫服务员报警。
据警方介绍:三个人入住8618房间后,季某和死者陈某睡在靠近卫生间的一张床上,吴某睡在靠着窗子的一张床上。三人相继入睡,直到凌晨5点左右,睡在靠窗位置的吴某被惊醒,吴某表示等他坐起来时,已经发现陈某在窗帘后面的窗台上面,伸手准备去拉的时候,陈某从楼上坠下。
案发后,警方随即封锁了8618房间,并进行现场证据采集。同时,对25名相关人员进行了30次以上的询问,得出三点结论:
1、排除他杀:首先,从三人入住到季某、吴某出门报警,没有外人进入。其次,季某、吴某与死者关系较好,没有情、财、仇这样的矛盾。再次,结合对死者的尸体解剖、检验鉴定、8618房间的现场勘查,以及对吴某、季某的体表检验,排除两人对陈某实施了故意加害的客观行为。最后,8618房间内提取的40多份样本,包括尸体上提取的检材和案发现场提取的检材(死者体内或者现场卫生纸等物品上)均未发现人体精斑反应。
2、排除死者自杀。通过对死者家属和同学走访调查发现:死者性格开朗,排除了其有自杀倾向和相关证据。
3、死者的死亡属于醉酒下坠楼,属意外事件。死者的死亡原因是高坠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含酒精152毫克,属于重度醉酒。
不过,警方公布结论后引发公众很多质疑,有人质疑:为何女生坠亡后,两名男生全身仅着内裤跑出房间?他们在房间脱衣服是要做什么?
据警方介绍:结合对吴某、季某他们两人的询问,以及对他们同学的调查,吴某和季某平时在睡觉前就有光身睡觉的习惯,当晚他们都是脱光上身,只穿内裤睡觉的,所以事发后,两人情急之下,只穿着内裤光着上身跑出事发房间。
之前报道:
2016年1月1日凌晨5时许,芜湖市公安局湾里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令:鸠江区天都酒店有人坠楼。民警到达现场后,和120工作人员进行急救,后送至弋矶山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件发生后,出警民警迅速封锁现场,同时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市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率领相关警种,赶至现场,成立事件调查组,并按照命案工作的标准开展调查工作。民警先后走访调查了相关当事人,调取了视频监控资料,同时邀请省厅专家组,在家属的见证下,开展了相关勘验工作。
经查: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陈某某相约当事人季某某、吴某一起共度新年,当晚21时许,三人到达菲比酒吧,期间三人购买了一瓶威士忌黑方酒,配8瓶绿茶兑酒,并将一瓶酒喝完。2016年1月1日凌晨1点40分许,陈某某已呈醉酒状态,三人离开酒吧。凌晨2点44分,三人进入天都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随后吴某背着陈某某与季某某一同乘电梯到六楼进入房间。凌晨5时许,吴某发现陈某某坠楼,随即喊醒季某某与服务员一起开展救助并报警。
至此,警方确定该事件为:重度醉酒状态下导致坠楼的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在检察院以及人大、政协、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监督和见证下,向死者家属以及校方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