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分手后竟然恼羞成怒挟持前女友去开房并且强行发生多次性关系,这名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男子彭某与女友分手后多次纠缠女友,2015年4月3日凌晨,彭某来到前女友的工作地点,在电话联系前女友未果的情况下,爬窗进入员工宿舍,强行将前女友从宿舍带到某宾馆305房间。
而在宾馆内,彭某多次用剃须刀和玻璃瓶威胁前女友,强行与她发生多次性关系,一直持续到下午15时,彭某的前女友才得以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多次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近日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