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一13岁的女孩因家暴离家出走,中国家暴到底有多严重,遭遇家暴该怎么应对呢?
张晶10岁之前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住在河南驻马店老家,2013年,奶奶身体不适,于是张晶被父亲接来深圳生活,她说,“爸爸管我很严,不让我出去玩也不让看电视,要是我偷偷跑出去玩被发现了,他就会打我。”
2月1日下午,因为偷偷跑去同学家玩,回家后,暴怒的父亲便“揪住她的头发”,将她的头“向墙上撞去”,将她摁倒在地,“用脚狠狠踢她”。
当晚,张晶偷偷逃离,在同学家中睡了一宿。第二天一大早,她抱着自己心爱的小台灯、挎着攒了好多天早餐钱才买下的小布包、揣着身上仅有的51元钱,故意坐错车,倒了好几趟车,天黑时才到达社会福利院附近,“这样就能摆脱监控,爸爸永远都找不到我了。”张晶说。
张晶的遭遇让李女士心疼不已,心善的她将孩子带回家,收留在身边,希望能陪她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春节。而在日常接触中,她发现了更多“不寻常”的细节。
“孩子整晚不能入眠,连我半夜起来喝了几次水她都知道。只有抱着她心爱的粉红色台灯才能勉强入睡,而且都是穿着整整齐齐,不敢脱衣服睡觉。”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注意到孩子头顶的头发有些异样,经过询问才得知,在一次挨打中孩子头顶部的头发被她父亲大力全部扯掉,天生爱美的孩子将两侧头发集中向后梳,将“秃顶”遮盖起来。
“我买了20根火腿肠,她狼吞虎咽吃了8根。我买了几包榨菜,没想到她一口气吃了3包还说好吃,晚上口渴喝了一大杯水后,第二天把剩下三包也吃光了。”她回忆,刚遇到孩子时,她随身带着一瓶可乐,每次只舍得喝一小口,“这是她的‘奢侈品’。”
孩子知道随手关灯,会自己做饭洗衣服,很节约也很懂事,说出的“小大人”一般的话语让李女士全家对这个孩子充满好感。同时,他们也注意到孩子身体上一些不一样的地方。“她左手臂有一处被烟烫的伤疤,她告诉我是2013年刚来深圳时被爸爸烫的。她左大腿应该是有伤没好,只要快速走路就会摔倒,她说是被爸爸用棍子打的。”
张晶告诉她,自己家中有一根鞭子,“挂在床头随时打我用的。”有一次孩子犯错挨打,警察介入。当着警察的面父亲信誓旦旦保证以后再也不打孩子,而他们转身刚离开,父亲便拿起鞭子抽她:“我没打你,我抽你!”最让她震惊的是,为了摆脱家暴,张晶曾两次自杀并被送往龙华人民医院抢救,也曾离家出走多次。然而每次被找回,依然脱不了一顿好打。
记者找到了张晶的亲人。对于记者的询问,张晶的亲人有着层层顾虑,并不愿意说太多。“刚来时还挺心疼的,但是从小没妈的孩子总会染上拿别人东西、撒谎的坏习惯,她爸是个直脾气,觉得打她是为了让她学好。”她长叹一口气说,他打孩子时大家都拉着他,“不拉还没事,越拉打得越凶。”
“有时会撒谎,有时偷偷拿她爸爸的钱去买零食,大人问她还不承认。”在她看来,张晶挨打是家常便饭了。犯错——挨打——离家出走——找回——再打,这是一个无解的死循环。
张晶的父亲是典型的“严父”,从小家中兄弟五个,家境贫困。但是,无论多贫穷,他都不会拿别人家的食物,所以,他对于自己女儿的坏习惯深恶痛绝,经常愤恨不已说:“把她打死也要把这习惯改了。”
为了让她改掉坏毛病,张晶的父亲不让她出去玩耍也几乎不让看电视,要求她放学便回到家中写作业、读书、做家务。因为家中大门正对电梯间,孩子忍不住偷偷看电视时便敞开大门,只要听见电梯间有动静立马关掉电视,假装在学习。“连我想让孩子来我家吃饭,都要先给她爸爸请假,准许了才能来我家。”
然而,就算这样天天被关家中,依然无法阻挡张晶父亲的怒火。心情不好、买彩票没中、桌子没擦干净,都能成为他殴打张晶的理由,“每次他都和警察保证以后再也不打了,没两天想想这孩子的事,火上来了,又是一顿打。”言谈之间,她已能预料到张晶这次被找回会是怎样的下场,而张晶父亲早已放话,“这次抓回来,一定要打个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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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隐痛,应该说,所有的现代政府都应该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制定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布了,按照现在的规划安排,我们希望今年下半年,差不多8月那次常委会希望提交审议,如果顺利的话,经过两、三次审议应该能够成型。”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在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2004年以来,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至5万件左右。目前,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规制,导致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缺乏力度。
3月3日,由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小组主办的“2015年两会反家暴立法专家晚餐会”在京举办,会上通过专家学者,为媒体和公众解答两会中反家暴议题的重点所在,并希望借助两会契机进一步推动中国历史上的首部反家暴法的出台。
据悉,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报总编辑尚绍华同另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傅委员长已提交关于反家暴法的以暴制暴案件审理、及多机构合作机制两个议案至全国政协,中国史上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有望在2015年北京世妇会20周年之际通过。
与此同时,3月4日,公检法司4部门4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家暴“正当防卫”将有准确认定、长期遭受家暴后杀害施暴人可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等。
这也意味着家暴不再是家庭私事,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之前的李阳家暴事件、黄奕家暴事件到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义乌6岁女孩菲菲被亲生父母家暴致死事件,说明家暴有可能存在每一个家庭中间。
家暴司法实践举证难 性质难以认定
其实对于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早有禁止性规定,只是没有出台专门的反家暴法。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第一次在基本法层面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对施暴者的行政处罚。2001年12月2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此有所涉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都对反家庭暴力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更是推动了地方立法和相关司法政策的完善。可见,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果显著。
“然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反家庭暴力的规定零散、不系统,立法上对家庭暴力并无统一的界定,加之现有证据规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家庭暴力案件,司法实践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导致类似案件的性质难以认定。”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耀红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说。
闾丘露薇在博客中写过一个曾在英国留学在中国结婚的女孩遭受家暴的故事。当女孩想要走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时候,她发现,她所走的每一步,都充满了障碍,无法走通。每次报警,警察都没有存档。因为她刑诉,才开始提供各种证明,但造就不是当时的现场记录,虽然她的鼻梁被打断,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最终还是因为眉骨骨折,才算是轻伤,可以追讨赔偿。
类似情况也在其他案例中出现,曾经因电影《报告班长》一炮而红否认演员庹宗华因争吵殴妻,隔天妻子陈思到派出所备案,向警员表示遭丈夫勒脖子,但由于她并未到医院验伤,也未表明欲向丈夫提起家暴告诉,警员仅作简单笔录后即让她离开。
河南上蔡县法院曾对2010年至2012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妇女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有600余件,但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不超过10件。上蔡县法院法官姜琼说,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维权时,举证难是共性问题。医院的伤情报告或接警记录是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但受害方往往提供不了。
妇女遭家暴后以暴制暴,被迫犯罪
必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是,一些妇女长期遭遇家庭暴力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以暴制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很多家庭也因此支离破碎,令人唏嘘。
河南省女子监狱,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关押女犯的监狱,该狱对女子犯罪情况的统计显示,在该狱服刑的暴力型罪犯中,有42%是因为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或性虐待,最终铤而走险,奋起反抗,由受害人成为加害他人的犯罪人,被判重刑。这部分女犯大多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眼界与思维都十分狭隘,依附丈夫生存的她们不懂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受‘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在家庭里能够产生代际传递,会导致亲密人之间产生不信赖感,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往往无法相信别人,难以融入社会。而且,家庭暴力的阴影会在受害人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长大后很可能也成为家庭暴力和社会暴力的实施者。”
反家暴,不仅要立法,更要注重操作
其实,反家庭暴力除了立法层面,还涉及操作层面,目前有些省区的探索也可以借鉴。比如广东省。
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挑选熟悉婚姻家庭审判工作、审判工作能力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
建立诉讼调解联动机制。中山市中级法院扩大了社会参与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范围,包括“采取亲属会议助调解、公安及妇联参与人身安全保护、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与妇联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诉调对接”等措施。
开辟绿色通道。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开辟家事案件立案流转绿色通道,设立了家事案件专门受理窗口、推行调解前置程序等,还特别规定了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等。
增设诉后回访制度。基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周期性特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不仅通过当地的社工和妇联组织,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还为部分当事人提供诉后社会帮扶服务。
反家暴就是保障人权已是世界共识
对家暴进行立法规制属于保障人权的重点内容之一。当今国际社会对保障人权十分重视,许多国家早就出台了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多国的实践证明,立法是保障人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目前有120多个国家制定颁布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其中有8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规。
美国一些院校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免费代理贫困妇女儿童上诉。许多反家庭暴力组织也可帮助受虐妇女。妇女面对家庭暴力可到法院申请民事保护令。
英国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将虐待妻子的人记录在案,帮助新结识的伴侣知晓对方过去劣迹。
挪威法律规定,即便受暴妇女撤销先前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
加拿大许多省份颁布反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警察也可以破门而入把施暴人带走,直到警方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