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四川一小区天降9万现金,场面颇为壮观,但这些钱却无人认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真是天上掉馅饼?
12日早晨8点半左右,乐山城区汇景苑小区内,有“无数”张百元大钞从小区楼上飘落下来,场面颇为壮观,引起了许多市民的驻足围观。据警方介绍,事情发生后,大多数市民把捡到的现金交给了他们,但仍有少部分市民悄悄把现金揣走。经过清点,一共捡到89600元现金。由于失主暂时未找到,目前,这笔现金暂由泊水街派出所代为保管。
记者接到爆料后来到事发小区,据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简先生告诉记者,早晨8点10分左右,他在小区大门门口值班。突然间,原本安安静静的小区院坝一下子变得热闹起来,还有人在高声喧哗,但听不清楚对方在说什么。他感到有些奇怪,便走过去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走到一半时,他就听到有业主在喊:“天上掉钱啦!”还有业主说:“快打110报警。”于是,他赶紧跑过去,看到数不清的百元大钞从小区楼上飘落下来,但无法确定是哪位业主家的。
几分钟后,交警和民警相继赶来,一边维持现场秩序,一边帮忙捡钱。同时民警开始挨家挨户敲门,寻找失主。遗憾的是,业主要么不在家,要么表示没有丢失现金。
随后,记者采访了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张公桥中队的辅警李军,他是第一位达到现场的警务人员。李军介绍说,早晨8点过,他在附近执勤时听说汇景苑小区楼上掉现金,便立刻向领导和同事汇报此事,并赶赴现场。他与同事达到现场后,看到一些市民在捡钱。他们立即制止这种行为。大多数市民把捡到的现金交给了他们,但仍有少部分市民悄悄把现金揣走。
泊水街派出所民警董宇文告诉记者,经过清点,警方一共捡到89600元现金,事情的原因正在调查。目前,这笔现金暂由泊水街派出所代为保管,警方将继续寻找失主。同时,也请失主尽快与泊水街派出所联系,前来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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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大钞一路飘 真实版”天上掉钞票“
据报道,重庆一女司机因把钱包遗忘在车顶,径直开车就走,结果风一吹,5000多元百元钞票随风飘舞,引来不少车主停车捡钱。
上周六中午,王女士从南岸开车前往北部新区,顺道在四公里附近的海峡路加油。因为这个加油站是自助加油,她拿出钱包付款后,直接取下加油枪,然后加油、上车,直奔目的地。
直到下车,王女士才发现,钱包丢哪儿了呢!
想到这里,王女士赶紧报了警。南岸交巡警通过查看王女士行车轨迹周边的监控录像,终于找到了王女士遗落钱包的位置。
那天中午,王女士加油后,开着小车驶向了四公里方向,可就在刚刚从四公里驶入内环快速路的坡道上,原本放在车顶上的钱包翻落下来。这一翻落,钱包顺势打开了,再加上风一吹,里面厚厚的一叠百元钞票瞬间漫天飞舞起来,就好像下“钱雨”一般。
事发后,民警查看了事发现场车辆的车牌号,并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上其中一位金杯车驾驶员韩先生。韩先生说,“钞票雨”的确是从王女士的红色福克斯上飘下来的。当时,他行驶在王女士的后方,看见放在车尾右侧的钱包,从车顶滚落下来,里面的钞票被风一吹,全飘出来了。韩先生也捡走了600元。
王女士不打算寻找钱包里的现金,就当作花钱买教训,只希望能找回钱包和里面的证件、票据,因为钱包里的票据对于她来说非常重要,还有两张身份证和大约9张银行卡,补办将非常麻烦。
“当天路过的车主,如果正巧通过行车记录仪拍摄下当时的画面,希望能够提供给我。也请捡到钱包的人,可以将钱包归还,哪怕通过匿名的方式。”王女士的联系电话:150868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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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捡钱不还也违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