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撞死女童逃逸 撞死人逃逸判几年

  • 发表时间:2016-05-13 12:44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据报道,近日,河南信阳市一民警撞死女童后逃逸 ,其父亲试图为其顶罪,但最终还是被识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撞死人逃逸判几年呢?

    河南信阳市罗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河南平安罗山 5月12日发布关于“5.8”罗山县城区新罗高门前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情况续通报。

    通报如下:

    5月8日20时许,罗山县城关居民徐某骑自行车载其7岁的女儿在新区行政大道罗高东50米处时被一辆轿车追尾,其女儿当场死亡,徐某受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并展开调查。

    23时55分,楠杆镇居民况敬忠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称5月8日当晚其驾驶豫SD8623号奇瑞轿车行至肇事地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陈述的经过与现场基本吻合,警方当晚对况敬忠采取强制措施。在侦查中,警方发现投案人与肇事司机特征不符;经进一步侦查,肇事司机系况敬忠之子况守胜(男,35岁,系罗山县公安局民警 )。

    我局已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况守胜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链接

    撞死人逃逸判几年?

    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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