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这一种分类方法外,还有根据背后动机等方式进行分类的办法,不过他们与上述4类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强奸犯的动机通常是展示权力、报复女性和虐待三个主要目的。
穿着暴露更容易被强奸吗?
从上面的分类中我们可以得知,不同类型的强奸犯有着不同的动机,而他们选择受害者的办法也不尽相同。不过唯一相同的是,他们都会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也就是自己住所的周围下手。美国司法部1997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大约50%的强奸案都发生在受害者住所1英里之内的距离。[3]
那么受害者的穿着会“引来”强奸犯吗?目前并没有研究指出,受害者的衣着与强奸犯的目标选择有直接的联系。在强奸案中,强奸犯在选择受害者时主要以两个关键点作为依据: 是否有机会,目标是否易顺从。如果易顺从的受害者恰好出现在了一个易得手的时间和地点,那么强奸案往往就会发生。[4]
其中判断受害者是否易顺从往往是通过受害者的言行,以及穿着来决定的。而与大家印象中不同的是,一般穿着比较保守的人,更容易被打上“易顺从”的标签。相反,那些衣着暴露的人会被认为“更主动,具有统治力”,而不会被列入受害者名单。[5]
虽然事实如此,但是有许多人会认为,遭到强奸是受害者衣着暴露所导致的。一项针对173名男性大学生和179名女性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如果被试者在读到一份关于强奸案消息的同时看到一张身着暴露的受害者照片的话,那么他们就更容易把责任归因到受害者身上。[6]
而那些对自己强奸行为进行开脱的强奸犯也往往会说:“好女孩不会被强奸”,并认为被害者遭遇强奸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对此,心理学家认为,这是一种被称为“公正世界假设”(just world hypothesis)的想法:坏事发生在坏人身上,好事发生在好人身上,是一种简单化的想法。但实际上,从强奸犯的动机中我们可以了解,他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也正是他们自己。而一些资料还显示,许多强奸犯在事后根本不记得受害人穿了什么样的衣服。
穿着暴露,不是借口
衣着暴露不但不是遭致强奸的原因,也无法成为脱罪的借口。美国《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第412条规定,在被控性行为失当的案件中,关于受害者以前从事过的性行为,或者受害者曾经拥有的性癖,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除非在刑事案件中,这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精液等证据来自其被告之外的人,或者可以证明受害者和被告人曾经有过性行为时,才可以使用。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一类品格证据并不能证明受害者在这类事件中犯有过错。而在实际的案件中,很少出现根据412条,将原告的衣着作为证据受理的情况很少。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法学院的特蕾莎•拜纳(Theresa M. Beiner)认为,首先这些证据帮助不大,而一般受害者的衣着也没有“那么性感”。[7]
因此,对于性侵害案件来说,衣着暴露与成为目标并无直接关系。而被害者无论穿什么样的衣服,遭到侵害也绝不是他们的错,他们更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果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