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两名男子酒后对一女子施暴,对女子拳打脚踢,目前,公安局已介入调查。
对于静静(化名)来说,5月1日凌晨3时发生的事情让她心惊不已,和朋友一起吃饭后,被同行的两名男子殴打住院,然而事情发生已20多天,对方却对她的伤情不管不问。目前,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新明楼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初步查明打人的两男子中有一人是榆林市垃圾处理厂正式职工冯某。
女子强烈反抗 遭到殴打
4月30日晚,今年24岁的静静(化名)在朋友燕燕(化名)的邀请下,在燕燕的房子内聊天喝酒,随后与她俩认识的某棋牌娱乐室老板阿涛(化名)也来到燕燕家中一起喝酒聊天。当晚22时左右,棋牌娱乐室老板阿涛打电话叫来榆林市垃圾处理厂上班的男子冯某和另外一名男子一起喝酒聊天。
5月1日凌晨2时左右,在阿涛的盛情邀请下,几人开车来到榆林市肤施路一烧烤店吃烧烤。几人吃过烧烤后,阿涛顺手将静静的手机拿上,并驾车回到大坝头旭泰小区,随后燕燕下车回家。
“当时冯某说在小区里面掉个头就把我放下,可是掉头后他们直接开车就走,中途没有停留。”静静称,她几次要求下车均被冯某等人拒绝,他们甚至将车门反锁阻止静静下车。行驶至榆阳中路凌霄广场附近时,与静静同坐后座的男子对她动手动脚,她强烈反抗后,冯某和这名男子将她拉下车就对她的头部和嘴巴部位进行殴打和踩踏,随后三人驾车离开现场。
由于手机被阿涛拿走且处于停机状态,静静赶忙打车回到朋友住处并报警。“之前和冯某见过几次,他自称是垃圾处理厂的正式员工。”静静称,自己和冯某也是通过阿涛认识的,只见过两次面。5月1日,静静前往北方医院进行检查,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静静颅脑外伤后综合症以及下唇皮肤裂伤,住院治疗的静静现在仍感觉头部会出现晕厥的情况。
打人男子中一人系垃圾处理厂职工
近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榆林市垃圾处理厂,在该厂的一份通讯录上看到冯某系绿化管理员。“他是我们厂的正式职工,但是经常都不来上班。”一名垃圾处理厂的员工表示,“冯某之前就因为打架事情被警方打击处理过。”
华商报记者根据通讯录所留联系方式尝试联系冯某,但其电话处于停机状态。“冯某经常不来上班,旷工超过15天,我们会根据单位的制度对其进行处理。”榆林市垃圾处理厂副主任薛海兵表示,对于冯某打人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他们也没有办法对其进行处理。
目前,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新明楼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我们已经查明打人男子中一人确为榆林市垃圾处理厂员工冯某,另外一名男子是高某,目前正在积极寻找这两人。”新明楼派出所巡防中队长赵永川告诉华商报记者。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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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撒泼砸车打人被判刑 这顿“夜宵”代价太大
撒酒疯砸坏他人停在路边的汽车,并无故殴打邻桌食客,男子张某必须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买单”。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8月2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在常熟市虞山镇某烧烤店吃夜宵,不知不觉喝多了,醉酒后的张某拿起一个空酒瓶,对着被害人石某停在路边的轿车就开始猛砸,致使车辆损坏。
砸完汽车,张某的酒劲还没散去,他又慢慢走到同在此处吃夜宵的三名男子杜某、钱某、王某桌边,这时恰逢三人同桌有一名女性向其中一人敬酒,该男子表示已喝多了、不想再喝,张某听见后非常生气地说:“美女敬酒怎么能不喝?”不由分说就开始殴打该男子。其他两人眼看朋友莫名其妙被打,也上前对张某予以还击。张某不敌,就逃到烧烤店内拿了一把剪刀出来,对三名被害人进行戳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某、钱某、王某之损伤均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至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经公安机关调解,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石某、杜某、钱某、王某作出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犯罪及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夏天即将到来,很多人有晚上喝酒吃宵夜的习惯,但喝酒要适量,更不能借酒滋事,本案中的张某醉酒后失去理智,伤害无辜群众,损毁他人财物,最终触犯刑律。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根据自己的酒量适度饮用,以免酒后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