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兰州有2名幼童吃卤鸡爪后中毒,据查,原来是鸡爪中添加了过量的亚硝酸钠。
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批捕“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嫌疑人党某。检察官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希望更多的市民参与到全民打“毒”打假行列。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食药监局相继接到两名幼童家属投诉食用了城关区木塔巷某店的卤鸡爪后出现中毒、休克症状。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2016年以来,嫌疑人党某在生产、加工、销售卤制品时,为了卤制品的“味道、卖相”,添加过量亚硝酸钠。经城关区疾控中心检测,党某所销售的卤鸡爪检出亚硝酸钠成分超标319倍。5月18日,检察院对党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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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食用鸡爪后食物中毒
因食用在卤菜店购买的鸡爪导致亚硝酸盐中毒,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分歧。4月21日,巴东县官渡口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食物中毒纠纷。
3月16日,王某在东瀼口镇雷家坪村村民陈某的商店购买了鸡爪,其4岁的女儿食用后出现恶心、胸闷、心率加快等状况,医院确诊为亚硝酸盐中毒,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00余元。事后,王某找店主陈某要求赔偿,并要求陈某立据对小孩食物中毒可能引发的后遗症承诺担责。但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投诉到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官渡口工商分局立即对中毒事件展开调查。调查证明,王某的女儿确实吃过陈某卤菜店出售的鸡爪。但双方在小孩中毒是否因吃过鸡爪所致各执一词,并在赔偿金额等事项上产生分歧。经工商人员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店主陈某一次性赔付2000元,用于小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营养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