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市民小丽(化名),2010年和同乡男子小刚(化名)结婚后双双来到十堰城区打工。小刚经常在外赌博,家中欠下不少债务。为此,夫妻俩经常吵架,关系非常紧张。今年4月的一天,小丽下班的时候,在厂门口遇到工友小明(化名)。小明开着车,主动提出送小丽回家。随后,双方还互相加了对方微信号。小丽上车后告诉小明,她和丈夫刚吵完架心情不好不想回家,让小明带她去转转。随后,两人在工厂附近转悠到天黑。两人在车上聊天时,小丽靠在小明肩膀上哭诉自己过得不好,小明就在一旁安慰小丽。聊着聊着,两人在后排座位上发生了关系。
小明将小丽送回家时已是22时许,小刚见妻子回来这么晚,便责怪小丽,双方争吵后各自休息。几天后,小明约小丽去郊游。回来后,小刚责怪小丽不该出去玩,并敏感察觉到小丽和小明关系不正常。
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小刚偷偷查看了小丽的手机微信,并通过聊天记录内容试探着和小明聊天,最终确定小丽和小明发生过性关系。小刚认为小丽给自己戴了绿帽子,于4月26日在厂里找到小明,要求小明赔偿自己5万元精神损失费。小明非常害怕自己的妻子知道这件事情,表示愿意出4.5万元。但是,小刚坚持要5万元。由于未谈妥,小刚用棒子将小明的右小臂打骨折。
随后,小刚拉着小丽到白浪路派出所报案,称小丽被人强奸。没过多久,白浪路派出所又接到小明报警,称其被人打伤正在医院治疗。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小明和小丽发生关系为自愿,不构成强奸案。经法医鉴定,小明的右小臂骨折属于轻伤,小刚已构成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