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海南临高70多岁老汉林某非法制造黑火药,卖给杂货店老板娘出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一审判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林某与颜某(另案处理)的丈夫是旧相识,204年初,林某到临高县南宝镇颜某经营的杂货店聊天时,提到自己会配制黑火药。颜某说:“我这经常有人过来问要买黑火药,要不你回去制作一些黑火药过来给我卖。”经协商,由林某制造黑火药卖给颜某,再由颜某出售。自204年2月份开始,林某在家中非法制造黑火药,然后分装成16包卖给颜某,供颜某对外销售。7月16日,民警在颜某的杂货店查获黑火药16包共重7.84公斤。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对爆炸物的管理规定,在家中非法制造黑火药7.84公斤并出卖给颜某对外销售,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鉴于林某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具有坦白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补充常识:自制火药会被判刑吗?
自制火药行为属于《刑法》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涵盖的客观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量(黑火药1千克、烟火药3千克)的,那么涉嫌构成犯罪,肯定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