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会计刘俐俐打起单位的主意,通过隐匿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单位水电费、暖气费等500余万元,把这些钱全部据为己有。之后,她又把其中一部分以投资红酒的名义借给一名同学,余款用于两人购买轿车、奢侈品、旅游等。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依法判决刘俐俐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
“接班”父亲,当上了某研究院会计
济南历下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3月,刘俐俐在担任山东某省级研究院财务科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扣留单位水电费、暖气费及部分职工集资款收据、调换收入凭证等手段,多次将其经手的现金收入隐匿不入账,以此非法窃取单位水电费、暖气费等共计540余万元。刘俐俐将该款中的一部分以投资红酒的名义借给其一名同学李辰辰,余款则用于二人购买宝马车、旅游、购物等挥霍。
案卷资料显示,刘俐俐的父亲生前是某省级研究院驾驶员,十几年前出差期间因心肌梗塞抢救无效去世,被认定为因公去世,当时院领导班子同意等刘俐俐成年后,把她安排到研究院里或研究院下属公司工作。
2008年,刘俐俐会计专业大专毕业,与某省级研究院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注明其被安排在某省级研究院计财部财务岗位。
这样的机会实在难得,但刘俐俐没有珍惜。据刘俐俐讲,李辰辰多次跟她说,姑姑投资一千万元做某品牌红酒的山东地区总代理,劝刘俐俐投点钱和她一起干,在利益的诱惑下,刘俐俐在2011年下半年开始从单位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