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坐11年冤狱,为什么会有冤狱?坐了11年冤狱的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635万元,商洛市中院欲赔偿114万元。赔偿委员会代表商洛中院向柯长桂鞠躬道歉。
法院副院长鞠躬道歉
昨日下午,商洛市中院就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听证。除法院赔偿委员会领导和当事人外,听证会还邀请了商洛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柯长桂,女,1960年出生。2002年,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郝延林蹊跷死在路边。当地曹坪派出所介入调查,经法医鉴定,郝延林系毒鼠强中毒身亡。2003年2月22日,田丰村的柯长桂夫妇和其他5位村民被带到派出所,警方使用测谎仪及部分口供,确定了嫌疑人是柯长桂。最终,柯长桂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后经3次减刑,于2013年11月刑满释放,坐了11年牢。出狱后的两年里,柯长桂依旧坚持为自己申诉。
今年7月1日,柯长桂终于等到了无罪判决。商洛市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杀人动机纯属主观臆断。柯长桂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结果。原判采信的证据有失客观公正。原判程序违法,省高院发回商洛市中院重审却未审,直接移送基层法院审理,随意改变并降低审级违法。
昨日的听证会上,坐了11年冤狱的柯长桂终于等来了一句道歉。商洛市中院副院长兼赔委会主任方学民,代表商洛市中院向柯长桂鞠躬道歉。
不支持医药费申冤费用
“由于柯长桂坐了11年冤狱,给她自己和其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现申请国家赔偿金635万余元。”听证会上,柯长桂代理律师胡超奇说,“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285余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医疗费用50万元;赔偿柯长桂的儿子近13年为母申冤费用100万元。”
“因11年的牢狱之灾,使得本来身体健康的柯长桂如今身患多种疾病,此外,其儿子从母亲入狱后,坚持十余年往返西安、商洛为母申冤,仅多次聘请的律师费用就高达数万元。多年来浪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胡超奇说,“这些均是这起冤案所造成的。”
听证会上,赔委会表示,没有法律支持赔偿柯长桂医疗费用和其儿子的申冤费用。“国家赔偿金仅支持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期将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赔委会表示:“按照相关法律,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242.3元。柯长桂共坐冤狱3929天,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当为95万余元。其次,精神赔偿不得超过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赔委会说,“柯长桂一案中,赔委会打算按照20%计算。”
按照赔委会的计算,坐了11年冤狱的柯长桂可获得114万赔偿金。对此柯长桂并不认可,她说这起冤案中受到伤害的并不仅仅是她一人。这些年,她的家人同样也承受着折磨。柯长桂的代理律师说,近几年的多起国家赔偿案,均超过了35%的上限。
昨日的听证会上,就赔偿金数额,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会后还将进一步协商。据介绍,商洛市中院将于近期就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华商报记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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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6岁的柯长桂是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人,1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判刑15年,后来3次减刑,于2013年11月刑满释放。在出狱的两年里,柯长桂依旧坚持为自己申诉。终于在今年7月1日,柯长桂等到了盼望已久的无罪判决书,“可以堂堂正正做人了”。被当成“杀人犯”而被囚禁近11年的柯长桂,定于8月16日向陕西省商洛中院提起总额7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具体数值律师和家属还在商议中。
案发
村民中毒倒毙路边
2002年6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郝延林蹊跷死在路边。而在前一晚,他曾出现在柯长桂家中。2日当天,因为家里盖好了新厨房,柯长桂和丈夫蔡定卫准备了两桌饭,招待包括郝延林在内的来家里帮忙干活的村民。晚饭过后,郝延林离开蔡家,次日早,被发现死在距离蔡家不远的村道边。经法医鉴定,郝延林系毒鼠强中毒身亡。
时隔8个月,2003年2月22日,柯长桂夫妻俩和其他5位村民被带到镇上的派出所。两天后,柯长桂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2003年12月9日,商洛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听到这个消息,我整人都瘫痪了,村子人议论纷纷,有人说要把我母亲游街、枪毙,也有说是冤枉的,总之对我们家来说,这是灾难。”柯长桂的儿子蔡乾鹏对南都记者说道。
审判后,柯长桂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商洛中院未审,将该案交给柞水县法院审理。2004年12月10日,柞水县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有期徒刑15年。柯长桂继续提出上诉,2005年2月17日,商洛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最终认定,当晚郝延林离开蔡家后,又翻洞进入其家中,被柯长桂发现。郝延林称找水喝,柯长桂想起十多年前,郝延林趁其丈夫不在家中,翻入屋内企图不轨的事情后,心生恶意,便将家里多年前购买用过后剩下的老鼠药,偷偷放入水缸内并将水递给郝延林,因此造成郝延林死亡。
疑点
警方并未发现物证
母亲被抓那年,蔡乾鹏刚满20岁,此后十几年里,为母申冤,成了这名年轻人的生活重心。柯长桂在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为了方便看望母亲,蔡乾鹏专门在附近找工作,“离母亲近些,我心里好受”。
据蔡乾鹏介绍,这些年他做过很多工作,包括在卖场打工、在食品厂跟车送货等。每到一个打工的地方,他都要求安排夜班。因为白天他要到处送申诉材料,司法机关、各级人大、信访部门、媒体单位,类似“公安一把手接待日”的机会,蔡乾鹏也不放过,“能跑的地方都跑遍了。”
蔡乾鹏告诉南都记者,已经记不清递交了多少份材料。因为没钱,有时他一顿只吃一块钱三个馍。天热也舍不得买水喝,睡过公园,也睡过医院。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劝他放弃。在这些人里,除了自家亲戚外,也包括代理律师胡超奇。胡超奇是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5年经手柯长桂的案子。胡超奇对南都记者说:“当时的第一个感觉是这个案子错了。”
在胡超奇看来,警方认定柯长桂是凶手的逻辑链存在问题。由柯长桂和郝延林十多年前的误解而产生杀人动机的推测,纯属主观臆断。因为两家人关系很好,并不可能因记恨而起杀意。而且,除口供之外,警方并没有发现其他物证,在柯长桂家中未搜查到毒物并予以检验对比。而且郝延林当晚究竟有无再次去过蔡家,柯长桂的丈夫蔡定卫作为证人,证言很不稳定,到底有没有投毒难以断定。
案件回顾
●2002年6月3日 陕西商洛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村道上,村民郝延林被发现口吐白沫死亡。
●2003年2月24日 柯长桂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依法逮捕。
●2003年12月9日 商洛市中院判决,被告人柯长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138.4元。
●20 0 4年7月6日 陕西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要求商洛市检察院补查证据,后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柞水县检察院起诉。
●2004年12月10日 柞水县法院判处柯长桂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5年2月17日 商洛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4月10日 商洛市中院驳回申诉。
●2013年11月26日 柯长桂刑满释放,实际服刑10年9个月4天。
●2015年10月27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
●2016年3月11日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柯长桂故意杀人一案。
●2016年7月1日 柯长桂拿到无罪判决书。(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