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7旬老人状告4名子女 儿女都愿出钱却不愿照顾老人究竟为何?

  • 发表时间:2016-10-08 11:42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据报道:近日,四川一7旬老人状告4名子女不尽孝,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常回家看看,这难道过分吗?然而被告儿女们却都愿出钱不愿照顾老人,这究竟为何?

    7旬老人状告4名子女 儿女都愿出钱却不愿照顾老人究竟为何?

    10月9日又重阳,虽说孝心不应成为“应景之谈”,但尊老、敬老的传统不应悖离。

    就在重阳节前一周,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73岁老母亲状告两儿两女,要求按月给予口粮。同时,还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要“常回家看看”。

    有一种遗憾,叫“子欲养而亲不待”,但这位老人的儿女却不这么认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后,4个儿女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他们都愿出钱,但却不肯把老人接到自己家照顾。

    田间法庭·庭审

    老母状告4儿女“节假日要来探望我”

    9月30日上午10点半,在彭州隆丰镇文家村的一块田坝中,林秀芝状告两儿两女的赡养纠纷案开庭。

    林秀芝诉称,她与丈夫养育了两儿两女。老伴2009年去世后,她开始随次子游全生活。但因婆媳关系,双方闹得不开心。2010年3月,她一个人跑到附近的庙子中生活了6年。直到今年6月,因为腿脚犯病,她才回到儿子家中。谁知不久,儿媳妇就把她送到了两个女儿家中。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老人向法院起诉4个子女。

    老人的诉求是:两儿两女每人每月各给付赡养费100元,生病住院的费用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四人分摊;林秀芝的承包田由长子游贵耕种,每月给付原告大米30公斤;要求随长子游贵生活,并由其提供住房。

    此外,老人明确要求在她的生日和法定假日时,4个子女必须前来探望。如遇生病,儿女必须轮流照料。

    长子称母亲“老孃”法官提醒尊重老人

    4个子女对赡养费和大米均无太大异议,然而在母亲由谁照顾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游贵建议将老人送去养老院,费用由4兄妹出钱。小儿子游全则建议母亲由4兄妹轮流照顾,或者送养老院,“如遇到生病,医疗费也不用均摊,生病时在谁家,就由谁家全包”。

    不过,两个妹妹坚决不同意让母亲进养老院,“我们丢不起这个人。妈妈愿意跟到大哥生活,就应该由大哥家照顾,我们每个月出钱就是。”然而,游贵并不信任兄弟姐妹,“上次妈治病的钱,都是我垫的,到现在都还没给我。”

    庭审时,游贵在一次提及母亲时,竟直接用“老孃”称呼,这引起了法官祝增巧的不满。“请你尊重你的母亲”,祝增巧劝说道,要为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样。

    田间法庭·影响

    近百乡邻到场“真想让儿女也来听听”

    主审法官祝增巧专门把此次庭审设在田坝中,“为的是村民都能旁听。”

    在弥漫着浓烈叶子烟味的法庭上,有手机铃声响,有婴儿哭声、大人训斥声,甚至因踩到隔壁菜籽地的叫骂声……每每此时,还没等法官、法警出面阻止,当事人就会第一时间遭到周围村民的白眼。

    据统计,仅前来旁听的老人都有近百人。“我们都不懂法,正好学一下法嘛。”村民李女士说,她印象最深的是不管有没有拿到家产,儿女都要养老人,出嫁后的女儿也不例外,“真该让儿女们都来听一听。”

    这样一次庭审 比10次宣讲还有效果

    整个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没有话筒的祝增巧也吼了一个多小时。“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一次庭审的效果,比10次普法宣传的效果都好得多。”祝增巧说。

    为了让村民都能听懂,庭审前,她会把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用通俗的语言讲给大家听。“这次开庭前,我就要重点说清楚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祝增巧说。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林秀芝的小儿子坚持母亲由4兄妹轮流照顾。据法官透露,该案将于本月内宣判。

    立即评

    巡回法庭下乡助力普及赡养义务

    朱昌俊巡回法庭下乡,过去并不鲜见。但赡养类纠纷案件在巡回法庭中审理还不多见。这是由于在一个有着浓厚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和“家丑不外扬”传统观念的社会中,多数人还较难适应让法律来介入似乎属于家庭纠纷的赡养问题。就这点而言,不论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审理的案件最终结果如何,它都至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普法契机,即让当地的民众认识到,赡养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在现代社会,赡养义务早被写入法律,事关赡养问题的纠纷也不再仅仅是家庭内部问题。从这次庭审的现场来看,不少乡邻都对此予以关注,这既是出自天然的围观心态,也源自一种观念的吸引。一来,不少人对于赡养义务的认知仍多有模糊之处,他们确实需要通过实地的“观摩”来获得更多的法律常识,二来,赡养纠纷在当前的社会已不少见,尚待法律调解扮演更重要的作用。

    尊老、敬老历来是重阳节的核心内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尊老、敬老已经不再止于道德的话题,它更牵涉到老年人权益的享有程度。法律的调解和介入将为老年人的权益起到兜底作用。具体而言,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为老年人的赡养诉讼提供便利,二是要从普法的角度,让老年人知晓自身的权利,也让赡养义务承担者明晰自身的责任。而巡回法庭下乡审理赡养纠纷,恰恰发挥了双重作用,这样的司法实践创新其实可以更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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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旬老人状告7个子女不赡养

    住在包头市固阳县养老院83岁的吕老太将自己的7个子女告到法院,要求解决自己养老的问题。9月27日,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在固阳县养老院里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1961年,吕老太生下了大儿子,在之后的14年里,她又陆续把6个生命带到这个世界上。吕老太与丈夫省吃俭用将孩子们拉扯长大。2011年,她的丈夫去世,三儿子承担起赡养她的义务。但是由于三儿子是二级残疾人,连自己的生活也自顾不暇,勉强支撑了6年之后,在今年5月将老人送到养老院托养。

    吕老太早年由于脑梗,腿脚一直不灵活,走路靠拐杖,加之双眼几近失明,只能靠声音辨别事物。在养老院生活,虽说衣食无忧,但是缺少子女的陪伴,她过得并不幸福。在种种无奈之下,她将7个子女告到法院,期望能有一个更好的养老去处。

    9月27日,固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先将吕老太的7个子女召集起来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吕老太每个月能够领到401元的国家补助。吕老太的子女也表示,他们每逢过年都会分别给吕老太500元的抚养费。经过调解,最终得出了一个大家都满意的方案:吕老太住到老大家,由老大负责照顾衣食住行。除了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三外,其他子女每人每月给老大200元作为母亲的生活费。

    调解结束后,法官和吕老太的7个子女一同前往养老院,将讨论好的方案告诉她,可是吕老太不同意。她说,她曾经在大儿子家住过一段时间,期间和大儿媳妇有过激烈地争吵,现在自己双眼看不见,腿脚也不灵活,担心去了大儿子家会受欺负。调解陷入僵局后,二女儿提议,母亲和自己亲近,自己的女儿在外地上大学,自己也独自居住,可以好好照顾母亲。但是她的工作在晚上,白天可以照顾老人,晚上出去工作单独留老人在家也不放心,如果雇一个护工,也没有那么多钱。老大媳妇坚持要回乡下赡养老人,其他方案一概不支持。吕老太听着子女们的争吵,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决定继续住在养老院。

    养老院一个月的费用是1800元,除去老三,其他6个子女每人每月需要出300元。算了这笔账,老大媳妇不同意,称家里拿不出300元。法官调解了4个小时,最终也没有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结果。最终,法官只能选择在养老院开庭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

    此案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 解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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