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的来源,《意见》中明确了将建立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开展土地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根据中国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
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或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3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
不仅如此,上海将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预销售管理。
自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并加强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监测监管,尤其不得擅自提价。
此外,上海还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至于此前已试点的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将由“试点”转为“全面实行”。《意见》中称,将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违规房抵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针对过往因不实信息造成市场的混乱局面,《意见》也公布措施予以预防,强调要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和调控政策,及时澄清不实消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消费。
对编造谣言、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