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坠亡谁之责?据报道:近日,一男子受朋友之邀吃饭喝酒,酒后留在朋友宿舍休息,后从3楼厕所坠亡。死者家属认为两酒友未尽到劝阻义务,将两酒友诉至法院。目前,经法院调解,两酒友赔偿8万元。
据于某的父母、妻子、儿子共同起诉称,2015年12月4日中午,于某受李某之邀到顺义南法信地区一饭店喝酒,同席的还有陈某。三人在喝完酒后去
了李某的单位宿舍,李某和陈某将于某独自一人留在宿舍后,二人离开。
当日凌晨4时许,于某从三楼厕所坠亡。于某家属认为两人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0万余元。
但李某和陈某辩称,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李某给付原告补偿款5万元,陈某给付原告补偿款3万元。(记者郑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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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坠亡酒友赔11万 邀约者、招待者担主责
昨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司法所通报,该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醉酒致死产生的纠纷。据悉,该事件中,十余人一起喝酒,散场之后其中一男子坠沟身亡,经协调,参与喝酒者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1.6万元。
据通报,该事件发生在2月15日。当天正值农历正月初八,家住六盘水城区的张某电话邀约了尹某、李某等七人一起前往安某家拜年。
当晚19时许,安某一行到六盘水城区花渔洞百步梯旁一饭馆吃饭,行前,安某还特意携带了10斤白酒。
席间,尹某等会喝酒的14人(13名男子、1名女子)同坐一桌,总计喝了约6斤白酒,其中尹某喝了约4两。
当晚21时许,饭局结束后,所有人员各自离去。由于人员较多,张某并未注意到自己带来的朋友离去的情况。不料,当晚尹某并未回到家中。
2月16日,有人在百步梯旁边一深约2米的水沟中,发现了已经死亡的尹某。
经警方鉴定,认定尹某为意外身亡,判断其系醉酒后坠落到水沟中伤及头部造成。
事后,死者家属要求张某等一同喝酒的当事人赔偿12.8万元。
为此,张某和安某来到钟山区凤凰社区大营居委会,希望居委会帮助调解。居委会将此事反映到钟山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请求帮助协调。
受理该案后,居委会与司法所立即展开调解。“我们认为,从法律层面上讲,邀约人张某和请客人安某,未对醉酒的尹某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注意义务,担当的责任要大些。”凤凰司法所所长贺晓军认为,而其他一同饮酒的人,也有连带责任。
对此,经过协调,近日,家属与当晚一起喝酒的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安某、张某各赔偿4万元,其他一同饮酒的11人,共同赔偿3.6万元,总计赔偿11.6万元,后续费用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就参与吃饭的人而言,出现这样的事大家都不愿意,本来大家就是好朋友。”贺晓军说,因此在协调中,司法所一直引导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把矛盾化解、握手言和。
目前,赔偿已经履行完毕。(来源:贵阳晚报 记者 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