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3岁少女微信聊上同村男子 见面后被男子拉上面包车强行奸淫

  • 发表时间:2016-10-19 11:02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导语:13岁少女微信聊上同村男子,3月19日晚,陕西安康石泉县一名少女与一位中年男子相约见面后被男子拉上面包车强行奸淫。经家人报警,犯罪嫌疑人当天被抓获,被抓获不久后却被“释放”?

    13岁少女微信聊上同村男子 见面后被男子拉上面包车强行奸淫

    (网配图)图文无关

    受害人父亲在一份手写的《关于反映周晓梅被周某某涉嫌暴力强奸一事》情况说明中表示,受害女生周晓梅(化名),2016年3月19日晚上10点左右,被34岁的男子周某某利用微信加好友诱骗至一辆面包车内强奸,施暴男子系同村人。3月20日,周晓梅向家人告知被强奸一事,随后报警,周某某被抓获一个多礼拜后被释放。该说明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石泉县公安局10月18日对上述情况回应称,2016年3月20日,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城关镇某村妇女报警称其侄女被同村周某强奸。接警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刑侦大案中队、技术中队精干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察调查等侦查工作,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目前,此案已依法移送起诉。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石检公诉刑诉2016年70号)文件显示,周某某(1982年12月出生,石泉县人)于2016年3月2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31日被石泉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起诉书称,该案由石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16年8月11日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2016年8月3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者于9月5日补查重报。

    经查明,今年3月周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当时不满14周岁的周晓梅为好友,3月19日中午两人约定当晚8时许在某购物超市附近见面;周某某驾驶一辆五菱宏光小型客车载着周晓梅(坐副驾驶室),在返回途中将车开到一空地,于车内强行将周晓梅奸淫。

    被告人周某某明知周晓梅系幼女,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提起公诉。

    起诉书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8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处证实了这一起诉书,目前该案已由石泉县人民法院审理。

    截至发稿,石泉县人民法院尚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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