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辩称只拿20多万
一审判决后,孙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开庭审理。
“我没有侵占,加班费都发放了”,孙某称,指控的129万元是算多了,他自己只拿了20多万,而这20多万也是他每个月3000元的加班费,都是应得的。此外的钱,用于给其他保安发加班费,或者用于组织保安旅游和聚餐花了。
按孙某的说法,保安先加班,同仁医院后给加班费,2008年开始,由东城保安公司将公司每个月返给同仁医院的10名保安服务费及节假日加班费以现金的方式领出来,然后他将其中的一部分发给保安,其余的钱其都自己留下,给保安发放加班费是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
同仁医院保卫处不了解保安员具体怎么加班,只有他知道,所以保卫处就让他看着分配这笔钱。
孙某称,他和同仁医院保卫处说这笔钱返回来是给保安员发放加班费的,会按照保安员的实际加班情况发放这笔钱,发完加班费剩下的钱都在其手里,用于组织保安员旅游、节日聚餐,有时加班给保安员买饭,还有一部分用于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或遇到突发事件雇用临时保安,再剩下的钱其就自己留着了,存在其工商银行卡里。
“加班是事实存在的,加班费也发了,如果没有发,这7年的时间里,他们早告我了”,孙某称,他每次发放加班费的时候,没有登记和收据,但确实发了。
此外,孙某称,他没有故意侵占这笔钱,因保安流动大,发放比较滞后,比如一个人6月份加班了,但加班费8月份才能发,而这人还没到发放时就辞职了,因此加班费剩下来了,“但这笔钱都用于组织保安员聚餐旅游了”。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