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9月29日,成都首例失火罪宣判。在1月23日,一场大火毁了三个家庭,导致3人死亡6人受伤。后经调查最终认定为一出租户电器电路短路引发的火灾。手房东因失火罪获刑
(图片来源于中国青年网)
9月29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以失火罪判决引发火灾的出租房租客陈敏(化名)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房东林俊(化名)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这是全市首例失火罪被判刑的案例,警示市民要时刻注意防火,同时提醒那些‘甩手房东’,租客失火自己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大火导致3死6伤
2楼租户杜先生是较早发现起火的人之一,当时他正准备下楼。在楼梯间,他透过花窗,看到一楼住户陈敏家中有火苗。发现起火后,他的第一反应是跑到300米外,把正在卖肉的陈敏喊回来。
得知失火,陈敏撒腿就往家中跑,然而等他们返回居民楼时,火势已经蔓延开来。很快,一二层楼被大火吞噬,一阵阵呼叫声从楼道里传出。
9点14分,火灾发生10多分钟后,成都消防支队才接到群众报警,并立即调动2个中队、6部消防车共38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扑救
经努力,10点45分,火灾被扑灭。遗憾的是,这场大火最终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3名死者分别来自三个家庭,其中1人为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