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现象包括但不限于,事情过去将近十天,关于练某进行危险驾驶的定性尚且没有明确说法,以至于舆论中出现了驾驶员被掉包了等传闻,引发了丁莹校友及舆论的严重关切。
当然,也有许多种看似讲得通的理由,可以解释丁莹遇难后的这些反常现象。比如,警方办案肯定有一个程序,需要必要的时间弄清楚事实,暂时不下结论是谨慎的表现。毕竟将练某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差异巨大,警方不得不慎重行事,以策周全。
至于丁莹事件上的舆情管理,也许是社会事件在舆论空间里所受的习惯性“待遇”,是舆情反应的常规使用。可退一万步讲,尽管事件处置与舆情处置是丁莹事件中不得不面对的情况,一旦两者不能协调——如事件处理落后舆情发展,舆情压制降低事件能见度,就会引起反弹。
丁莹是独女,父母沉浸在丧女悲痛中难以任事,由校友出面主持公道在情在理。现阶段,团结校友、依靠校友,校友团站出来铁肩挑正义,已经成为不少事件中的维权方式。然而,单靠校友还不够,主持人间公道与维护公平正义毕竟有区别、有分工,责任部门也得跟上。
练某畏罪,推说不知道,或找任何理由都无改其犯罪情节与严重程度。仅就法条而言,相较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上更严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丁家已经借校友公告表达了诉求,一是彻查事件,回应诸多疑点,给予死者公平公正,也告慰生者;二是希望得到合理的民事赔偿,安顿丁莹父母老年生活。无论是这些诉求,还是校友提出这些诉求的理性方式,都不过分,理应受到尊重,不必人为制造对立矛盾。
一个无辜年轻人死于某些人轻狂至极的放纵行为中,这已经是第一重愤懑;遇难者得不到“法律无外乎人情”的尊重,家属与关注者被迫积蓄冤屈感受,体验人间不公,这是第二重愤懑。丁莹身后好在有校友撑腰,假如没有呢?丁莹事件演化至今,竟然演变有悬疑,需要公正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