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扎死前妻情人称自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 发表时间:2016-11-10 11:20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据报道:近日,一男子冲动之下扎死前妻情人,杀人后主动报案并称自己是自当防卫,酒精是怎么回事呢?那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扎死前妻情人称自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男子吴某与前妻冯某多年前离婚,但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去年,吴某发现前妻冯某与小区邻居金某存在特殊关系。虽冯某表示不愿再与金某往来,但金某依旧不停纠缠。一次金某找上门来吵闹,并殴打冯某。吴某未按捺住冲动,持刀扎伤金某致其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吴某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指控 故意伤害被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与妻子冯某因工作问题,于1994年协议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2015年下半年,冯某与被害人金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因冯某提出结束交往,金某多次与冯某及吴某发生争吵。今年4月17日下午5时许,金某前往吴某和冯某位于门头沟的居住地,要求带走冯某,并在楼道对冯某进行殴打。吴某为此与金某发生争吵,并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伤及右肺,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缘由 前妻结识新欢

    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对于指控,吴某称对案件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虽然吴某与冯某在20多年前就已离婚,但仍生活在一起。法庭上,吴某也一直称前妻冯某为“爱人”。

    对于前妻与金某的关系,吴某说金某与其同在一个小区居住,他起初并不知情。“去年一天,我爱人晚上突然给我打电话,说老金不让她回去,想要我过去看看。”等到吴某找到冯某时,他这才知道两人的特殊关系。

    吴某称,前妻随即提出不愿再与金某继续来往,可金某不同意。此后一段时间,金某三天两头去找他闹,还不断对其进行辱骂。

    案发 持刀捅人致死

    对于案发当天的事情,吴某称是金某主动找上门来的。“我爱人从猫眼看了一眼,说是老金又来闹了,不让我开门,我就报了警。”但在警察到来前,吴某还是开了门与金某理论。吴某说,此后金某提出要带冯某走,在遭到冯某拒绝后,金某便对她开始殴打。

    “我爱人在外面鬼哭狼嚎的,我就出门了。”吴某说,金某将他逼到墙角后冲了过来,结果他用刀扎到了对方。“一会儿他就坐在地上不动了,身上还流了好多血。”眼看金某慢慢瘫了下去,吴某再次拨打了110。“我拿刀本是想吓唬跑他,没想到他那么疯狂,可不管怎么说还是我的错。”吴某说道。

    “他不光威胁过我和我亲戚,还说过要对我女儿不好的话。”对于与金某间的恩怨,吴某在法庭上叹了口气称,自己确实是忍无可忍了。

    焦点 是否属于防卫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公安机关对金某尸检后,发现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5.5mg/100ml,推测金某死亡前可能饮酒,案发时处醉酒状态。据此,吴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下砸门,应属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吴某的行为应属防卫。此外,加之金某曾反复纠缠被告人并多次恐吓,虽然被告人一再忍让,但金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嚣张,因此本案的发生与金某本人也存在极大关系。

    公诉人则认为,金某在主观上没有用刀伤人的意图,客观上吴某在持刀出门后,金某已经停止对冯某的殴打行为,随后双方发生互殴,因此其不具有防卫性质,满足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不过公诉人也指出,鉴于案发时金某处醉酒状态,存在过错,同时吴某属自动投案,认罪态度也较好,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开庭前金某家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家人赔偿包括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余万元的各类损失。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知识延伸: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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