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太意外了!近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一处施工工地被意外挖出一枚重约300公斤的美式航弹,那么工人发现炸弹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5月3日下午,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一处无人区山坡上传来爆炸巨响,排爆专家成功将一枚重约300公斤的美式航弹引爆。
这枚炸弹在漳浦一处施工工地被意外挖出,长124厘米,直径34厘米,外观保存完整,炸药性能稳定,随时有爆炸的危险。
据了解,漳浦县是革命老区,曾发生过战争,但这枚炸弹的历史还有待进一步考证。专家提醒,发现炸弹一定立即报警,切勿私自搬动处理。
发现埋藏物如何处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我国《特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我国关于埋藏物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了解。当您发现有危险性的埋藏物时,自己不要轻举妄动,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由警方联系专业人士处理,以免给您造成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