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天上午,北京法院处理了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宣判。时年54岁的北京籍男子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而在事故发生时他的妻子还为他顶过包。
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留在原地处理,反而离开,事后,杜某妻子还跟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交警队谎称是自己所为。今天上午,因犯交通肇事罪,杜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
时年54岁的北京籍男子杜某,案发前系某公司总经理助理。据石景山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8日晚上7时许,杜某驾驶一辆黑色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景山区潭峪路高雅电线杆对面时,由于杜某本人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撞倒路过此地的被害人张某,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杜某驾驶车牌系假号牌,经交通支队认定,此次事故杜某负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无责任。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杜某离开现场,其妻子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张某谎称自己驾驶涉事车辆发生事故。两天后,杜某又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事故发生后,杜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85万元。
庭上,杜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罪名以及犯罪事实也没有异议。据杜某供述,事发当时,他之所以没有留在现场,是因为现场还有孩子,他原本是想送完孩子回来之后再解决此事,于是才先离开。第二天,他赶到交通队之后交通队下班了,于是他才第三天上午跟民警说此事。
“为何一开始时,你的妻子说是她撞的?”面对法官的询问时,杜某说,因为自己身体不好,有高血压等病症,妻子可能担心他一进去身体吃不消,他猜测可能因为这样,妻子才把事故揽到自己身上。
在最后陈述阶段,杜某情绪略微激动,“再多的钱也挽回不了人命,我已经完全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根据自首的情节以及身体原因,从轻处罚。”
记者从石景山法院了解到,由于杜某没能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而是选择一走了之,因此认定其具有逃逸行为。由于杜某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到交通队投案,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因此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休庭15分钟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2年。(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
知识延伸:
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