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封某言辞侮辱司法机关
南京市中级法院查明:封某在其与南京某公司、林某、孙某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使用了 " 一审判决将法律视为狗屎,上诉人也就不能拿狗屎恶心人 "、法官是 " 垃圾法官 "、法院是 " 垃圾法院 "、法官 " 一年判错了三百多个冤假错案、你人品真垃圾 " 等言辞。
法院认为,这些言辞均构成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妨害了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拘留为 15 日以下;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处罚。
诉状辱骂法官被罚并非个案
2015 年 12 月,由于诉讼请求没有被秦淮法院全部支持,程某在上诉状中写下 " 原审判决厚颜无耻 " 的侮辱性言语,并拒绝修改。秦淮区法院依法对程某开出罚单,程某被司法拘留 10 日、罚款 8 万元。这是南京法院首次开出此类罚单。
据了解,当时秦淮法院法官了解到上诉状内容后,约谈了程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他 5 天内修改上诉状。但程某拒绝修改,并称后果自负。最终,秦淮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拘留为 15 日以下;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处罚。
与程某受处罚的不同的是,此次受罚的也是一名上诉人,但上诉人是一名执业律师。律师被法院如此处罚,非常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