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辉于2016年2月入侵某部委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将该系统数据库内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导出,并进行贩卖。库某于2016年9月侵入某省扶贫网站,窃取了该系统内数个高级管理员的账号和密码,并下载系统内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进行贩卖。随后,库某将其中一个账号和密码转卖给陈某亮,其下载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将该数据以及账号和密码贩卖给了台湾等地的诈骗团伙。
经过数据比对认定,被告人王某辉、程某龙、廖某斌、杜某、王某泉、陈某亮、何某耀以搜索、交换、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条数均达到5万条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亮伙同他人通过欺骗等方式获得并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186张,数量巨大。
综合各犯罪情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处陈某亮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王某辉、陈某龙、廖某斌、杜某和王某泉有期徒刑5年到3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到6万元不等;以同罪判处何某耀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