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鉴定结论,各自是怎么出炉的?
办案期限有限,为解开死因分歧,张家港市检察院成立5人办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负责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等程序性证据补充工作,检察官寇建坤和该院法医决定赴广州、上海等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一探究竟。出行之前,检察官从鉴定机构资质、检材提取程序等方面对3份鉴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3份鉴定意见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接下来,关键要解决法医鉴定意见的采信依据。鉴定结论是让人“知其然”,远行探访“所以然”。隔行如隔山,检察官日夜兼程,在路上不断补充法医学、病理学等知识,以更好地与鉴定机构沟通,审查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几经辗转,寇建坤等人分别找到了几家机构中的鉴定负责人员。各鉴定人对于各自的结论非常自信,他们利用专业知识,给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合理的解释。
3份鉴定意见存在差异的关键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于溺水死亡的判定,一是冠心病是否病发的判定。判定是否溺亡,要提取肺部组织进行硅藻检验,看看是否存在落水河流中的硅藻成分。
上海和广州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在陈勇的肺组织中检到了落水河流中的硅藻成分,成为溺水死亡的证据。为何第一家没检出硅藻成分呢?两家机构解释是:作为硅藻检测试剂的硝酸,由于浓度过高或处理时间过长导致硅藻破碎不能检出。而第一家机构对没有检测出硅藻成分结予的解释是:技术和设备条件受限,本次没检到硅藻,不代表在今后某个时间段检不到。
通过多家鉴定机构鉴定人解释及合理推理,寇建坤认为,后两次鉴定均检到了硅藻。由此,陈勇是符合溺水死亡结论的。
陈勇是否冠心病急性发作?比较一致的是,三家机构均没检到他有冠心病急性发作的病理性改变。
那么,广州的鉴定机构得出陈勇符合自身冠心病急性发作和溺水共同作用致死的鉴定意见从何而来?其鉴定人解释:经过一系列尸检后,他们到张家港调看了警方所有讯问笔录和案发前的监控,到现场实地查看陈勇奔跑路线等,推断他在被追赶过程中有心跳加速、呼吸急促等加重心脏缺血的因素,所以将这种情况体现在鉴定结论中。也就是说,该鉴定意见并非基于尸检本身,而是综合考虑了犯罪现场的因素,属于“二手”证据。
核实了鉴定结论之间的分歧,检察官结合三份鉴定的求证结果,证实陈勇是被追赶后情急跳河致死的事实。
尾声
追赶者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7年1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杰等人批捕,并于同年5月提起了公诉。日前,张家港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周杰等人有期徒刑3年、3年缓刑4年等刑罚。
任何鉴定意见都没有天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案件检察官没有被鉴定意见“证据之王”的外观所迷惑,针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独立性等进行客观审查,努力探寻发案原因、还原案情真相,给案件双方以公正的交代。(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