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伤者”多为新入伙的未成年人,自断手臂制造伤情
通过警方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该“碰瓷”诈骗团伙的作案手法也逐渐清晰起来。
据警方介绍,该“碰瓷”作案手法,四五年前起源于广东,行话称“搬车”。后流传至福建厦门,犯罪成员主要为缺少必要管教的务工民工子女,作案一般4至6人为一作案团伙,角色清晰、分工明确、手法娴熟,作案前通过同伙用石头或U型铁锁故意砸手或脚致骨折,受伤者一般为新入伙的未成年人。
根据嫌疑人的交代,作案时由“伤者”和一名成员两人出面,租乘摩托车至偏僻路段。其中一名嫌疑人故意摇晃致摩托车倾斜或倒地,造成“伤者”受伤的假象,后经医院拍片检查出骨折。其他成员有的扮演“伤者”的“哥哥”或“姐夫”出面谈判解决,有的跟随、看守摩托车驾驶员,有的扎场子助威,指挥者一般在车内观察和指挥。如遇不愿出钱私了的便会遭到众人的威胁和恐吓,如拒不出钱的甚至会遭到团伙成员的殴打,达到驾驶员被迫出资数千元至3万元私了的目的。
其中一个细节是,因为“伤者”的骨折部位,在15天左右就会慢慢愈合,医生很容易判定出“旧伤”。因此,团伙会对“伤者”进行定期轮换,团伙中有专人联系未成年人或一些刚步入社会的小青年主动成为“伤者”,并陆续输送给各地的作案团伙。
阆中警方表示,因为该团伙的“碰瓷”手法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很少被摩的司机发现端倪,因此很少有人报案。警方亦呼吁,希望希望有类似遭遇的摩托车主及知情群众及时与警方联系,以便进一步查清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固定犯罪证据。
“伤者”自述
入伙前先断“手臂”签“投名状”
小冉今年21岁,贵州人,在加入“碰瓷团伙”成为一名伤者前,他和父母在厦门一家工厂打工。
小冉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时一个月的工资只有两三千元,之后便从工厂辞职。去年10月,小冉在外面“玩摩托”时结识了“碰瓷团伙”的人。后者告诉他,可以带他去挣钱,平均一天可以挣两三千,但前提是,必须先把自己的手臂“敲断”。
“当时因为缺钱,就同意了。”小冉告诉记者,“敲手臂”就是一个人将一把U型锁放在自己手腕处的尺骨上,然后用石头使劲敲打U型锁,致使自己的尺骨出现骨折。当然,也有人会将“受伤”的部位选择在脚趾或者手指。
但事后证明,小冉并没有因此在阆中赚到大钱。“每次作案后,分到的就是几百元。”小冉说,自己在“碰瓷”一两次后便想离开,但因为身上的钱不够,直到在团伙中前后待了9天后,才偷偷乘车离开阆中辗转重庆回到厦门。小冉自称,自己只分到了几千元。而左手尺骨的骨折伤,只有让其自行慢慢愈合。
小冉开始后悔当初自己同意将左手尺骨敲断致骨折的决定,其留下的遗症如今已慢慢凸显,“提东西最多只能二十斤左右,只能坚持两三分钟”。
同样来自贵州的小丁也是在每次碰瓷中扮演“伤者”的角色。左手尺骨骨折也是经过他同意后让团伙成员制造的。他在团伙中待了两三个月左右,共分得2.6万。“一般骨折了,只能作案10多天,之后骨折的部位就会慢慢愈合,医生一看就知道是旧伤。”小丁说,在自己伤情慢慢愈合而无法扮演“伤者”后,团队的头目曾建议他再次制造“骨折”,但被他拒绝了。小丁说,有的“伤者”在制造“骨折”时,因为U型锁的力度和位置没有掌握好,可能会导致手臂残疾,而他曾听团队成员提到过这样的“伤者”,这让他有些后怕。
小丁现在很后悔当初加入“碰瓷团伙”,他现在只想今后出去之后,可以好好上班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