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80元,不仅伤了两人之间的情分,砍人者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司机持刀砍伤好友获刑是怎么回事?
原本是一同载货的好友,却因280元欠款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持刀砍伤对方。近日,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陈某与周某两人都是载货的司机,都运载花卉,有生意还互相介绍。2017年10月8日,被告人陈某向周某讨要680元运费,周某却只还了400元,尚余280元迟迟未还,在陈某的一再讨要下,两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被告人陈某一气之下骑摩托车到龙海市九湖镇琪塘村某花卉店,向店内的周某当面讨要280元。周某觉得陈某的做法不近人情,于是与陈某互相拉扯,随着两人肢体冲突的升级,被告人陈某竟从其摩托车上拿了一把长刀,往周某的脖子砍了一刀。被告人陈某看到周某脖子流下的鲜血,这才害怕起来,马上逃离了现场。
经鉴定,周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积极主动赔偿周某经济损失5.8万元,取得了周某的谅解,法院对其做出了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