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
领养时签订合同可受法律保护
“我们国家目前没有对宠物的保护法,所以领养行为法律上会视作赠与,如果领养人对猫做出一些伤害行为,仍然是道德层面的行为,确实无法从法律上维权。”南京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东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如果站在爱护动物立场上,唯一可以考虑的是公序良俗原则,但是在法庭上是否采纳,可能性很低。刘律师认为,领养和一般的赠与行为不同,主人对于宠物是有感情的,并且会时常牵挂过得好不好,在新家生活的怎么样。“建议爱护动物的人士在救助流浪猫狗时,与领养人签订一份合同,约束领养人的照顾行为,可以包括一些具体条款,如果领养人不能做到可以有权取消合同,把宠物讨回,如果非正常死亡甚至可以要求赔偿,这些虽然不能挽回生命,但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刘律师还表示,目前几位动物救助人对领养人的动机和行为有质疑,如果认为他没有资质领养,可以在本地的动物保护群里内交流,限制他的领养行为,是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
动物保护组织希望法律完善
南京猫友俱乐部是南京较早救助流浪猫并提供领养的组织,负责人邓小姐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猫俱对领养人要求比较苛刻,同时领养时会签订一份合同约束领养人行为。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这份合同上看到,上面要求领养人不得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等原因虐待、抛弃被领养猫。同时要求定期注射疫苗,必要时采取医疗措施,并协助救助人对猫的喂养情况进行了解及回访。发生违约行为的,猫俱有权收回被领养猫的监护权;如因领养人的违约行为给被领养猫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发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
邓小姐认为,如今随着网络发展,个人面向潜在领养受众的发布渠道比以往多了,个人之间直接的联系也快捷自由直接的多,原本由动物保护机构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很多个人也在做,比如救助和领养。“我们希望通过立法来起到彻底的约束,没有法律武器保护这些弱小动物,以及动物主人的合法权益,仅仅依靠道德谴责,容易偏激的表达。对于弱小动物的凌虐暴力,缺乏惩戒的手段,终究会助长其蔓延到其他弱小生命身上,很容易对社会造成更深远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