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宝马案鉴定引质疑 精神障碍鉴定很复杂

  • 发表时间:2015-09-21 14:39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最近备受关注的南京宝马案让一个词火了,那就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南京宝马撞碎马自达案”因嫌疑人王季进鉴定为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再度成为舆论焦点,这一鉴定结论引来网友们的质疑。

    涉案人事发时精神病是否发作,对案件定性及定罪量刑影响至关重要。不少公众认为,“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技术问题”过于神秘,不够透明。那么如何鉴定涉案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又如何防止正常人冒充精神病患者逃避或者减轻法律制裁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话检察官

    什么情况下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二处检察官阎慧:如果发现嫌疑人家族有精神病史,或本人曾经有精神疾患就医或鉴定记录的,公安机关会考虑对嫌疑人就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来判断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以上证据,但在侦查期间发现其有精神疾病的典型或类似行为的,公安也会建议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还有就是,公安机关在预审当中,通过讯问嫌疑人,收集了解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期间,发现嫌疑人思维、逻辑,以及犯罪行为、主观认识、犯罪前后精神状态等有问题,就可能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会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发现嫌疑人存在反常行为,仍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我们称之为“必要性”审查。

    嫌疑人能提出精神病司法鉴定吗?

    阎慧:可以,司法实践中嫌疑人自己和他的辩护人、家属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如果相关证人提出嫌疑人可能有精神病,我们也会予以重视,并进行审查。

    如何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阎慧:司法机关在收到嫌疑人等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并经相关程序批准后,会确定有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在鉴定时间,将收集到的相关材料连同卷宗一并提交鉴定机构。鉴定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场,同时还会通知被害人家属等到场。鉴定机构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询问嫌疑人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答题等环节,鉴定人员会根据以上鉴定材料,运用专业知识以及经验作出最终鉴定意见。

    如何防止嫌疑人冒充精神病患者?

    阎慧:一般情况下,我们首先会针对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程序性审查,比如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鉴定人员是否有资格等;第二就是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如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鉴定材料提供是否全面,鉴定结论是否符合鉴定标准,有无相反证据等。鉴定材料也可能存在作假的情况,比如嫌疑人周围的人未必说真话。

    防止作假的方法就是尽可能多地获取客观证据,从不同的角度、环节去印证,排除虚假证据。言辞是最不稳定最靠不住的证据,但又是最常见最容易获取的证据。对于类似情况,检察官就会慎重考虑,多方调取证据,包括咨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而判断是否有必要做精神疾病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否会出现错误?

    阎慧:我国对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有相应法律规定和标准,但鉴定的过程需要专业人员个人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这是个经验积淀的过程。司法精神病鉴定不同于一般鉴定,它是由人针对人进行的,人群存在个体差异,而鉴定过程需要主观判断,这时鉴定人员的经验、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鉴定所依赖的技术、设备等,也同样必不可少。

    但我们必须承认鉴定意见有时和真实情况会相左,容易被一些假象掩盖,得出错误的意见。其实任何事物都与现实的科学发展有关系,比如以前人们对精神问题没有认知,随着医学科学或其他学科,乃至技术设备的应用和发展,会进一步揭示一些真相。

    链接

    司法鉴定所详解鉴定过程

    南京交警公布的司法鉴定报告,来自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该鉴定所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是在2015年7月3日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委托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的。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在鉴定程序上,他们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在实体内容鉴定上,则严格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相关标准。“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

    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在肇事前后的异常表现,成为司法鉴定的依据之一。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在审查中交代,“在当天10点多的时候,开车去光华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时候打了110,感觉有人陷害自己”、“最近感觉手机里的东西人家都搞得清楚,不知道怎么回事”、“不希望让别人知道自己固定走哪条路,感觉最近有人跟踪自己”。

    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根据王季进的父亲及祖母反映,王季进平时身体较好,但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杀人,手舞来舞去打人,但没有打过人。“十几岁时开始有这种现象”,“在村医务室看过,也没有检查出病因”。

    “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发现,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期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 介 绍 说,以195.2km/h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常见于酒驾、毒驾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嫌疑人王季进平时不吸烟、不饮酒,目前也无其吸食毒品的任何证据,故暂不予考虑酒驾、毒驾,所以排除了可能性较高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这一诊断。

    南师大法学院李建明教授也认为,从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王季进开车前曾情绪异常,目击者说他不断讲“烦死了,烦死了”。事发后,一个人跑到桥底下躲起来,被带到派出所后出现以头撞墙、撕咬民警等行为,极不配合调查,警方不得不给他戴上头盔进行约束。这些异常表现,与司法鉴定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印证的。

    延伸阅读:南京宝马车主精神异常证据公布 事前曾称被人跟踪南京宝马肇事案引质疑 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官方回应南京宝马案9大疑问 受害者家庭不满结果南京宝马车肇事司机被鉴定患有短暂精神障碍南京宝马肇事案剧情神反转 肇事者证实患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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