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通报的表述过于模糊,比如,龙泉派出所究竟
是怎么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的?老人和女学生究竟是怎样的相互有接触?接触不等于撞人,过于中立的表达,难以佐证袁某该承担主要责任。而此前,最关键的监控已缺失,核心环节更是不清不楚,凭什么让袁某承担主要责任?
没有争鸣,就没有共鸣;没有了解,就难有和解。公众作为旁观者,他们需要靠证据说服,需要靠事实说服,也需要靠严丝合缝的逻辑说服。可惜,淮南警方无法满足公众最迫切的知情权,于是必然遭受如潮质疑。当然,淮南警方有苦难言,也许没有视频,便只能求助于旁证,通过所谓的多方调查取证来认定袁某负主要责任。基于公众的不信任,淮南警方更要如实阐述多方调查取证的具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