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一段“摩托车狂飚二环仅用了13分钟就跑完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而北京交管局昨日通报称,正对涉事人员违法行为调查取证。
“北京二环13分钟跑完,最高速237!大排重机机车摩托。”这段记录一辆摩托车在二环主路上高速行驶绕环一周的视频在网上走红,总长为13分43秒,视频的录制时间是深夜,可见建国门、西直门桥等地标,发布者称视频中驾驶的最高时速为每小时237公里。
据媒体报道称,当事人庞先生是一广西小伙,8月22日两点左右,他驾驶雅马哈R1型摩托车从南二环玉蜓桥出发,沿二环主路向东行驶,绕二环一圈,该视频用安装在头盔上的运动摄像机记录下来,当事人自称多次在二环骑摩托飙车。
对此,昨天北京交警通报,北京交管部门正在对视频中涉事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严肃处理,也希望市民积极提供相关线索。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庞先生本人,均未得到回复。在百度摩托车吧内,一自称曾和庞先生一起骑车的网友称,庞先生已经回到广西,得知民警在找他,这两天都没消息。不过此说并未得到官方证实。
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而根据北京市交管局在2000年12月8日起实行的通报,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据了解,北京“飙车”的车型除少量原装进口的“超级跑车”外,大多为经过非法改装的中低档车型,以及部分两轮摩托车。这些车辆除非法改装外,还常常伴有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在城市公共道路上“飙车”极易引发事故,严重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多年前,北京二环路曾经成为一些“飙车族”的“赛场”,有人曾以13分钟驾车跑完全程37.5公里的二环路而被称为“二环十三郎”,2006年2月6日,北京警方将正在二环路上飙车的“二环十三郎”陈震抓获,并对陈震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记者采访了一名资深摩托车骑手震子,他表示,庞先生的速度的确很快,但到不了“神话级别”,圈子里没人在二环上飙车,“第一是不安全,第二是违法。如果比速度,专业赛道更适合骑手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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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很酷?违法哟!
飙车不仅影响人们正常生活,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飙车超速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飙车不是酷!耍酷不飙车!
现实版的“速度与激情”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所谓的“车手”为了追求感官刺激,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另一方面也与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打击不力,或囿于取证难而选择性无视。
毋庸置疑,查处“飙车”有点难。这些“车手”往往选择在深夜开飙,此时不但路上行人车辆最少,警力也最薄弱。就算当场发现飙车,若无足够的资源和科学的战术安排,警方也很难保证及时制止并抓获行为人。
而被公众寄予厚望的“危险驾驶罪”,在遏制醉驾上成效明显,但在遏制飙车上却相形见绌。借助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入罪的“危险驾驶罪”并未直接将飙车确定为犯罪,而是给出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和“情节恶劣”这两项必备要件。自个飙车,没追也没逐算不算“追逐竞驶”?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算不算“情节恶劣”?如果这两个标准把握太宽,打击面会较广,警方可能忙不过来;如果标准太过严苛,又会造成追逐竞驶入罪形同虚设。
当然,如果类似新“二环十三郎”的挑战自我型飙车不构成刑法上的“危险驾驶罪”,也还有行政处罚承接。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超速50%就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严重的还可行政拘留15天。不少网友指出,在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之间,还存在一些空白地带有待填补。比如,财产罚的额度还可提升,人身罚的期间还可延长,更可考虑结合飙车者的情节并处终身禁驾等。
在完善立法之外,强化执法更显重要。诸如二环这样的“飙车圣地”,已然留有“十三郎”的传说,交管部门自当予以特别关注。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合理布置一些减速带,并加装高清运动监控系统,将有助于及时取证并确保有效查处飙车。
面对有疑似“车手”主动上传视频“晒违法”的挑衅行为,警方必须给公众一个说法,同时这也是给法律一个交待。从媒体对所谓“新二环十三郎”的采访内容来看,这位车手似乎对自己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并无悔意。现实不是影视作品,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飙车者也不是什么英雄,如果飙车者自己不愿在“速度与激情”的幻梦中醒来,那就让依法查处帮助他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