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今日开审,被告人李征琴却坚称自己只是教训一下儿子,是出于教育的目的,心里并不想伤害人,称自己没有犯罪。
9月28日上午,据南京浦口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针对公诉机关宣读的起诉书意见,被告人李征琴否认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罪。
据微博消息,被告人李征琴称自己并没有犯罪。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的意见如下:我没有犯罪。对指控我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当时不听话,撒谎,我改了3年都没有改掉他撒谎的毛病,我担心他以后会学坏,他平时会抄别人的作业,我很着急,我是想把他教好。宝宝到我家3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已经改了很久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
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李征琴与其丈夫施某斌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施某某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市抚养。2015年3月31日晚,在其家中,李征琴认为施某某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施某某进行抽打,造成施某某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的挫伤。
检方称,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李征琴提起诉讼,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从宽处罚。请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并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及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实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告人李征琴依法、公正判处。
据悉,“虐童案”自四月起,一直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案发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施某某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李征琴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
南京虐童案经过
2015年4月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发布时间为3日晚22点,照片上,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
发帖人称,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2014年被校方发现,最初以为是偶尔情况,没好多说。男童班主任男童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试图寻求网络帮助。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
据查,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征琴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征琴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