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被爆出多个消防员涉嫌性侵战友事件,受害人去年起遭战友多次强行手淫,疑因内向不敢反抗,反被认定为可欺凌对象,惟至前日才报警求助。
一名消防员往警署报案称,去年往局内报到时遭多人不只一次玩弄。警方证实重案组正调查一宗涉及怀疑集体欺凌案件,并与涉案7名消防员会面,暂未有人被捕。
昨日消息传出后,网上及消防员社交群组广传两张疑似消防员对同袍集体欺凌照片,其中一名事主遭约7至8名疑似消防员,按在写字桌上并于臀部涂上忌廉蛋糕;另一张则有人在更衣室内遭多人制服箍颈。据消息称昨日流出两张疑似欺凌照片与尖沙咀消防局内欺凌案没有关系。
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表示,案件暂列作求警协助案调查。西九龙总区重案组正跟进调查,暂未有人被捕。消防处回应是否有欺凌事件发生时表示,由于警方已展开调查,该处没有资料补充。“本处对有关事件十分关注,任何人员如有违纪行为,本处会按既定纪律机制,严肃处理,本处对个案不作评论”。
据知情的前线消防员称,报案的消防员年资较浅,入职3至4年,因遭同队队员性侵犯下体,遂报警处理,又称相信今次事件真是“玩大咗”。涉事被调离的消防员,等候警方完成案件调查后,将受消防处内部聆讯及纪律处分。有消防员表示,前线队员大部分为男性,在迎新及联谊活动时会选择较Man的玩意,但可能“太过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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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兵当街性侵女战友
兰德公司研究报告表明,大部分美国女军人反对将她们放到与男性一样的岗位,反对在培训后将她们派往作战部队。 据美军调查表明,美海军中近百分之七十女兵领教过污秽下流的污辱,近百分之五十女兵受过粗鲁下流的动作污辱,超过百分之三十女兵接受不情愿的肉体接触,超过百分之二十列兵和百分之十老兵被迫与上级发生X关系。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如果问及所有退役女兵,将近1/3都说她们在服役期间曾遭到强X或X侵害,这一比率相当于一般平民受害者的两倍,而实际情况更加糟糕。 因为涉及军队面子、军方责任和军人隐私,性侵犯被五角大楼视为最不可外扬的家丑。然而,家丑还是在不断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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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空白 让男性性侵受害者无处申冤
但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男性遭遇性侵犯至今仍旧只能吃“哑巴亏”。
2006年,中国妇女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近期发起了中国首次大规模儿童暴力调查,从数据中能够明显的看到,男童和女童遭受性骚扰的比例正在上升且非常接近。在这项涉及陕西、广东、浙江、湖北、黑龙江、北京等6省市3577名在校青少年的调查中,分别有12.2%的男生和13.8%的女生表示曾受到言语性骚扰;6.5%的男生和11.9%的女生表示曾有人故意向他们暴露其生殖器。而美国芝加哥La Rabida儿童医院的儿童创伤中心及其他机构所收集的数据资料显示,美国每年大约有500件儿童遭受性虐待案例被报道,其中男孩子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而相比女性而言,承认自己曾经遭受性侵犯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情。社会文化导向使男性不愿承认自己曾遭受性虐待。许多遭受性虐待的男性不去正视此事,也不愿向他人寻求帮助。这很有可能使他们的心理极端化,很多人从而产生自卑感。这也使得通常发生在同性恋之间的性侵犯行为在伤害事件发生后,男性自己并不会去报案。沉默,是男性遭遇性侵犯之后最为普遍的选择。
2011年,哈尔滨一名男学生曾以女教师“强奸”自己报案,但是派出所工作人员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而,强奸的对象首先一定要是女性,再者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实务和理论界对强奸罪的理解还是没有涉及到女性同性强奸的,女性只能在共同犯罪中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对于男性性权利的保护仅仅存在于威胁侮辱儿童罪中,即“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进行猥亵或者侮辱的话,要进行刑事处罚”。然而法律对于强奸罪的刑法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奸淫幼女要从重处罚,相比之下对于侮辱儿童罪的处罚则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两者较大的区别使得男童性权利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依照目前的中国法律,同性性侵犯的受害者可以进行伤情鉴定,只要是轻伤以上,就可以通过司法部门以故意伤害罪提请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或者以侮辱罪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然而,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而“侮辱罪”的规定则更为严格:只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在西方,通常3至4岁的孩子就会开始接受来自父母的性教育。父母会自然的回答孩子提出的有关性问题,并在孩子成长的不同时期给予其适当的性教育。包括如何面对身体的变化,如何应对性侵犯,以及在成长到青少年阶段,父母或学校也会告诉他们什么是同性恋,以避免孩子因为自己是同性恋而感到自卑,也防止本来是异性恋的孩子被教唆为同性恋。“通常看来,女生遭到猥亵的概率大于男生,这也导致社会各方面在对男孩性教育方面的重视程度低于对女生。”
对于未成年的男性而言,受到性侵犯最大原因就是学校和家长观念陈旧,总以为男孩不会有这方面的困扰。事实却并非如此。香港护苗基金会在今年3至5月访问17间中学共5055位学生中发现,遭性侵犯个案中,男生较女生遭性侵犯高17%,当中被爱抚及非礼所占比例最多。在中国,长期被妖魔化、流于形式的性教育,又该如何承担性侵犯的严重后果?这个问题依旧没有答案。
在国际社会纷纷修改法律条款保障男性性权利不受侵犯的今天,中国的同性强奸、同性性侵犯依旧陷在“法无明文不定罪”、“法无明文不处罚”的泥潭无法自拔。当男性遭遇性侵,难道真的只能“既然没法反抗,就好好享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