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之前网上所传的“富二代”砸无人机被指是营销炒作,目前,相关人员因捏造网络谣言已被警方控制。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现在很多人为了商业利益,毫无底线,值得反思。
广州天河警方8日通报,目前,该炒作视频幕后推手“广州某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立经多方侦查取证,发现“广州某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编造并传播不实视频。10月3日,警方将身为“广州某某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涉嫌发布视频的犯罪嫌疑人宋某(男,26岁,广州市人)依法控制。
经查,宋某等三人合办了该公司,为博取公众更多关注,今年8月,三人虚构故事情节,并聘请演员在某高校篮球场内拍摄了一段“炫耀权力及财富,并伴有暴力”倾向的视频。9月21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将视频发布在“广州某某通”微信公众号及腾讯视频上。经各大网站、电视媒体、网络大V的报道、转发后,引发大量关注和炒作。
广州天河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对任何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人员,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同时,希望广大网民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或来源不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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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谣博眼球 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一则“广州南田路惊现丧尸”的视频在网上广为传播,视频上一个“食人女”满脸鲜血,当街啃食路人,其脚边还有一个疑似遭受撕咬的男子倒地。该消息引起一定的恐慌,广州网警9月4日已经进行了辟谣,9月6日抓获了谣言信息制造者张某(男、21岁、广州人),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
该网友散布的视频和视频截图,实质上来自科幻电影的现场,拍摄地点是在江苏宜兴,与广州南田路没有半毛钱关系。但经过“有心人”的包装,就成为了耸人听闻的“南田路惊现女丧尸”。
广州网警9月4日就在各平台进行了辟谣,并对谣言源头展开侦查,9月6日抓获了谣言信息制造者张某(男、21岁、广州人)。据了解,张某有正当工作,并非互联网工作者,也非电影制作组人员,并非要为电影做营销。该视频是其一名网友传给他的。拿到视频后,张某认为有爆炸性,就打上女丧尸的标题,自称是发生在广州南田路,就上传到网络。据悉,张某是为了炫耀和吸引朋友的眼球。目前,警方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病毒式传播的爆炸效应
“微博粉丝超过100人,你就是一本内刊;超过10万人,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100万人,就是一份全面性报纸;超过1000万人,就是省级电视台;超过1亿人,你就是CCTV!”
这条曾被津津乐道的彰显网络力量的段子,也使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谣言的传播可以如此迅速。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亿规模,在这个“人人都是媒体”的时代,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工具,每个人都能够掌握一定的网络话语权。往往简单地“复制”“粘贴”基本就能完成一次传播。为此,在如今网络传播呈几何倍数的传播下,网民有时看似玩笑般的“谣言”也极有可能引发大型事件。
“我爸的一个朋友是国家地震观测站的,也打电话来说20日地震的几率很大!大约是90%的几率,愿大家好运!这绝对权威!”2010年2月20日前后,这条信息从山西的一部手机传到了另一部手机,不知道被转发了多少遍。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等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也因此一度瘫痪。案发后,参与传播谣言信息的5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拘留。
办案民警认为,造成谣言病毒式传播的另一原因,便是如今网络不健康的激励机制。“现在大家上网发帖,都认为只要转帖、跟帖多了,就是一种荣誉。在这种激励的刺激下,一些网民不惜用编造谣言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知名度。”目前已被刑拘的阳泉市民王某,便是一个例子。据王某交代,4月8日17时左右,为增加自己在贴吧内的粉丝数量,在道听途说了一些关于“H7N9禽流感”的事件后,王某足不出户坐在家里,便洋洋洒洒写下了一篇标题为《阳泉有一例禽流感为什么不公布》的文章。此文章一经百度贴吧发布,短短一天时间内,王某此帖的被阅读量和跟帖立即激增。在大量网友的关注及转播下,王某本只为吸引眼球的谣言帖,立即引发了阳泉市民的恐慌,严重扰乱了城市的公共秩序。
切断网络谣言需多方努力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谣言随着网络的普及找到了最佳的孵化器和生存地。一项“网络十大罪状”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当前网络谣言已成为互联网世界里最大的“毒瘤”。那么,肆意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记者了解到,制造、传播谣言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采访中,记者从近日山西两起“H7N9禽流感疫情”散布谣言案例中发现,大部分编造谣言者并不能很清楚地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曾多次参与侦办此类案件工作的民警也表示,在发布谣言后,面对突然而至的警察,许多造谣、传谣者都很“震惊”。绝大多数人都表示自己“冤枉”,称只是觉得好玩,随手一发,并未考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需要承担的责任。在此,这方面的法律宣传尚需进一步加强。“我们现在大部分是通过治安手段来对造谣、传谣者进行一些控制。但这样的效果也不会太好,一方面,因为惩罚较轻,难以做到惩前毖后;另一方面,是很难去追究责任,谁是最早的造谣者,谁是传谣者。”采访中,一位基层民警对记者表示,通过法律手段来控制谣言传播,目前的确是一个难题。对于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谣言,他认为一方面要提高公民素质,另一方面还需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安全防范体系。比如,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要增强技术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法律惩戒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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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处理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本报总结近年来在社会上产生严重后果的10起网络谣言案例,意在使大家认清谣言的危害,自觉抵制谣言传播。
1、“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
2、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
3、江苏省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致4人遇难
4、“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乳制品
5、QQ群里散布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
6、伪造传播“47号公告”被拘15天
7、一大学生网上散布“针刺”谣言被拘
8、“滴血食物传播病毒”传言引发恐慌
9、散布“非典”谣言被劳教两年
10、造谣“军车进京”6人被拘、16家网站被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