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杭州一大学生竟然用打印机印制假钞,还拿学校的图书馆当做自己造假“基地”,没想到,自己辛苦造的假币被邮递员一眼识破。
昨天下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伪造货币案。20岁的陈某在法庭上说,自己造假币本来只是好奇想玩玩,没料到换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今年20岁的陈某是台州临海人。去年,陈某考入杭州下沙一所财经类大学的外国语学院。在同学和老师的眼里,陈某性格内向,和系里的同学们并不熟络。
陈某的家境不是很好,父亲早逝而且留下了40万元债务,母亲则在江苏一养虾场打工,每月2500元的工资大部分用于儿子的学费和生活费。
今年1月放寒假时,呆在临海家里的陈某觉得无聊,就到网上买了一台打印机。陈某事后辩解说,他买打印机最初计划是用来打印照片的,但没过多久,陈某觉得打印照片没意思,突发奇想的他竟打算打印“人民币”。
陈某在网上下载了不同面值的人民币模板,这些模板跟真的人民币比例一样,同时在淘宝网上买了带银线的银线纸。很快,陈某就造出一批面值20元的假钞。
为了检验自己的“劳动成果”,陈某在老家寄快递时,用假币付邮费。“你这个钱颜色不太对啊,小伙子你是不是跟我开玩笑啊!”陈某没想到,自己印制的假钞一下子就被快递员给识破了。
然而,陈某印制假币的行为并没有收手。
开学后,陈某把他的这些工具搬到了寝室,藏了起来。但是,寝室里人来人往的,并不是个藏东西的好地方。在学校里物色一番后,陈某想到了平日里人比较少的图书馆,最后找到了图书馆三楼东面外文阅览室的一个空置房间。这个房间不上锁,平时也几乎没人光顾。
3月8日中午,他找了个没人的当儿,换上了新门锁。第二天一大早,就把他的工具全都搬到了小房间里。
3月10日中午,当陈某准备去小房间“大干一场”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手里的钥匙怎么也打不开房门。于是到图书馆二楼找来铁棍打算撬门,仍未成功。
后来,学校管理员发现了他在撬门,于是便报了警。
3月17日,陈某被警方抓获。陈某事后交代说,自从那次在快递小哥那里用假币失败后,他就再没有用过。而且打印的也都是20元面值的小钞,只是好奇玩玩而已。
不过,民警却在陈某的QQ聊天记录里,发现了其已经在网上联系假币买家。
在我国,私自印制假钞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判死刑,之前有农夫私造假币2.8亿被判处死刑。
2009年2月15日,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省公安厅打击制贩假币工作组转来的线索,称当地可能有人在制造假币。揭阳市公安局专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终于在揭阳市惠来县港寮村锁定了两名主犯及其制假窝点。
现年50岁吴玉玲,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广东省惠来县惠城镇人,系揭阳特大制售假币案主犯,早年曾因参与制贩假钞被劳教。
现年39岁的方瑞凤,案卷显示文化程度为文盲,广东省惠来县华湖镇人,系揭阳特大制售假币案主犯。
据吴玉玲交代,2007年底,做生意亏本的她欠了同乡方瑞凤2.8万元钱。所以,当方瑞凤提议合伙干“假币生意”时,她当即同意,并表示愿意帮忙联系印制假币的场地。很快,她就在港寮村发现了一处合适的地方。
吴玉玲选择的伪造货币的窝点,在一个海边鲍鱼场里面,位于两个大型虾苗养殖场中间。人烟比较稀少,生人一般不会到那里去。在警方提供的视频资料里,可以看到这个制假工厂的原貌。在这间不足10平米的厂房里,摆放着几台印刷机。为了不被人发现,犯罪团伙把棉被贴在墙上,用来掩盖制假机器的噪音。
在得知吴玉玲要在场里面印假钞,自己也能从中获得不菲的场地租用费后,养殖场老板方龙贞不仅当即表示同意,还向吴玉玲推荐自己的小舅子黄宝明入伙,让其从事布置制假工场、运输等工作,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为掩人耳目,方龙贞的鲍鱼养殖场没有停业。如有外人到访,他会展示自己的鲍鱼养殖成果,同时提醒印假钞师傅“该休息了”。此后,方瑞凤负责购置了制印假币所需的设备,请来两个四川籍的“技术人员”负责印制假币,并找到早年在广州服装市场认识的陈瑞明,雇他做司机,负责运器材、运货。面对月薪8000元的诱惑,陈瑞明欣然应聘。
“加工厂”
每次印出假币后,陈瑞明把用普通纸箱装好的假钞分别储存在已经联系好的储藏点。每次能有20多箱,如果损坏不太多的话,能有六七千万。
据警方查明,2007年底至2008年初,吴玉玲、方瑞凤等人密谋合伙伪造人民币,并物色制假工厂、购买车辆、机器、纸张等,纠集其他四名同案犯和两名外省技术工人,共印制假人民币两批,共计面值6900万元。除了241.2万元假人民币在破案后被查获外,其余假币均被方瑞凤、吴玉玲销售流入社会。
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间,吴玉玲、方瑞凤又纠集团伙成员印制假人民币四批共计21748万元。破案后,揭阳警方查获100元和2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1亿4053万元。
2008年底至2009年初,期间吴玉玲先后两次为一名姓陈的朋友存放保管两批假币,按面额共计1.44亿元,其中24箱4800万元假币被警方查获。
揭阳中院审理认为,罪犯吴玉玲、方瑞凤合谋纠集他人伪造人民币共计2.8648亿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数额特别巨大,并致使大量假币流入社会,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具体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量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一审宣判后,吴玉玲与方瑞凤均对判决不服,分别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对两名罪犯的死刑判决。5月18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二人死刑并立即执行。其他13名从犯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经济犯罪侦查教研室副主任宋利红认为,这个案件判决合理,量刑适当。
伪造货币严重地威胁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对收到假币的个人是一个直接的危害。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个人角度,都存在严重的危害。
那么,私自印制假币该怎么判呢?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视具体案件及辩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