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海地铁4号线,一渣男因为抢座激动辱骂女乘客,还时不时站起来想要打该女生。男人的素质何在,为了个座位至于么?让我们看看事情是如何发生的。
到站了有座位空出,一男乘客和女乘客几乎同时落座,女生站起来让位,该男子从坐下开始辱骂女乘客,还一度站起来想打她。
而在9月17日,记者乘坐开往乌兰察布盐库方向的6路公交车时,看到一位孕妇挺着肚子紧紧抱着扶手杆,而周围的乘客稳稳地坐在座椅上无动于衷,至记者下车时,没有一人给这位孕妇让座。
乘客买票上车,就是向公共客运公司购买服务,事实上构成客运服务合同。乘车时支付了相同的票款,就拥有相同的权利。只要乘车时买票了,就有资格坐(特殊座下面另行讨论)。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要给他人让座,给他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给你让座。在公交车上主动为需要得到帮助的特殊乘客让座,只能说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个人美德,而并不是社会公德,不必将此加诸于整个社会。
中国法律并没规定年轻人有让座的义务,让座本来就不是“应该的事情”,既然让座了,就应该得到夸奖,而且让座者更应得到被让座者的感谢。既然让座不是义务,乘客就享有做出让座或者不让座行为的权利,包括身强体壮的年轻人。
让座是一种美德,但仅仅因为不让座没能彰显助人的美德,就对不让座的行为进行舆论谴责,这是将权利与义务混淆,更是滥用道德,也正是这 种对道德的滥用,才导致部分人认为“别人让座天经地义”、“我是弱势群体,我就该得到座位”。
让座是美德,但不让座不代表道德沦丧。就譬如施舍是慈善,但不施舍不代表就一定穷凶极恶一样。即便是一个健康的公民,即便是只有短短几站路的车程,只要不乐意——哪怕是突然的心情不好,甚至无须任何理由,都可以保有不让座的尊严与自由。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只要不涉及侵害他人的自由,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
长久以来,对于事物的评判标准越来越简单化,任何事物似乎只有善恶对错的“二元对立”,道德的对面就一定是不道德,忽略了中间的灰色地带。也正是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才让公众认为不让普通座是一个道德问题,让座是道德的,那么不让座肯定是不道德的,如果没让座,那就是社会冷漠、道德沦丧,甚至会搬出“国民劣根性”大谈特谈。熟不知,不让座是买票上车的权利与自由,让座是将自己的权益让渡给别人,不让也一点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