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一男子背着妻子和保姆偷情,竟然陆陆续续给保姆钱帮助保姆买房,夫妻俩死后,男子子女们将保姆及其儿子告上法院,要求返回财物,法院判决指出,丈夫在妻子去世前给的钱保姆应全部返还,丈夫在妻子去世后所给的钱应部分返还。
2011年年底,冯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到周先生家中当保姆,照顾周先生和他的妻子赵女士。之后,冯女士一直居住于周先生的家中。
冯女士称自己一开始就认识了周先生并且建立了恋爱关系,一直到2013年9月,周才告诉自己他的妻子患有哮喘,已瘫痪多年无人照顾,请自己到周家做保姆。冯女士这才道周家做保姆。冯女士称,赵女士对自己的悉心照顾很感动,与周商量后同意拿出20万感谢自己。冯女士说,“购房款也是周自愿赠与的,后来还写了书面赠与凭据。”冯女士认为,自己和儿子小李得到的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
崇州法院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周先生转到冯女士账户上的35万元属于周与赵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未经分割,其性质应确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周先生不能擅自处置,也有悖公序良俗,故法院认定周先生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35万元赠与给冯女士的行为无效,冯女士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周先生在赵女士去世后交付冯女士的20万元现金,法院认定,这20万元中含有赵女士死亡后留下的遗产,周先生对其中12.5万元具有处分权,对其余7.5万元无处分权,冯女士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庭审中查明周先生并不认识小李,小李也没有出示证据证实,周先生在其妻去世前出资364566元的购房款是经周先生、赵女士二人同意共同赠与给小李的,故小李应当将其取得的364566元返还财产损失人。
近日,崇州法院判决冯女士返还周建、周丽华、周晓蓉赠与款42.5万元;小李返还三人购房款3645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