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语:2015年12月1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林父痛哭不已。
据悉,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本案因发生于大学校园等原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4年1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记者9日从林森浩家人处获悉,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林森浩被判死刑父亲未查清疑点
“接到通知后,一晚上没睡。”林森浩父亲林尊耀说,他在8号中午接到上海法院方面的通知,告知他最高法对林森浩死刑复核结果已经下发,并告诉他在11日之前必须赶到上海见林森浩,否则“后果自负”。
林尊耀说,听到这个消息后,他又给律师打电话,再次确认最高法核准了林森浩的死刑判决。“我现在很懵,不知道该怎么办。”林尊耀在电话中说,“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有很多疑点没有说清楚。”
9号中午,林尊耀再次来到北京。
“林森浩的妈妈现在还不知道这个消息,但是她已经感觉到了,她也一晚没睡,饭也不吃,一直在哭。”林尊耀说。
2013年4月16日 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2014年12月8日 此案二审开庭。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核准期间,该案接连出现“更换代理律师”风波、“林森浩亲笔信”风波等事件。
今年7月,林尊耀曾来北京到最高法、最高检等相关部门陈情,递交相关材料。7月21日,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同意了林尊耀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主办法官和林尊耀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尊耀最高法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
为救儿子,林尊耀今年7月还向最高法递交11份材料申请撤销林森浩死刑。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当场接收了材料,并出具了加盖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公章的材料收取清单。
律师力求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
林森浩代理律师唐志坚表示自己尚未接到法院的正式通知,并已经于昨日上午向最高法再次递交请求。曾参与代理林森浩一案的律师谢通祥对记者表示,他会在10日帮林父向最高检申请抗诉,力求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程序。
北林森浩代理律师唐志坚表示,自己是接到林森浩父亲的电话,才知道上海这边的法院电告林父前往上海,“目前我还没有接到核准林森浩死刑的正式通知,我正在等林父来上海再详细沟通。”唐志坚表示,自己在9日上午又向最高法递交了一份请求,“我认为这起案件还存在疑点,希望最高法能考虑我们的请求。”
曾参与代理林森浩一案的谢通祥律师则表示,他将于10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书面材料,帮助林父申请抗诉,以做最后努力。
林森浩死刑核准期间,曾出现过“更换代理律师”的风波,林森浩的父亲曾希望原代理律师斯伟江、唐志坚退出辩护,换为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但林森浩本人发表声明要求继续聘请斯、唐两位律师。最终,最高法尊重林森浩本人意见,认为林森浩解除谢通祥律师代理权声明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化学品且有严重危害性,而向饮水机内投放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饮用后中毒。在被害人入院特别是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仍刻意隐瞒真相,编造谎言,杀人故意明显,且实施了以投放毒物为手段的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采取隐蔽的手法,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杀死无辜被害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林森浩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