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国道边上抢劫了一瓶价值75元的蜂蜜,并将养蜂人曾某拖行其实余米导致曾某轻伤二级,最终这两名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9月2日,杨某、任某驾车在307国道上,当他们走到安边和砖井中间的一个地方,看见一个养蜂的帐篷,靠路边放着一张桌子,桌子上放着几瓶蜂蜜,其发现没人,下车拿了一瓶蜂蜜就走,养蜂人曾某发现后立即去追,抓住车的方向盘,却不料任某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前进,将曾某拖行七十余米。杨某和任某到达定边就分开了,拿走的那瓶蜂蜜他回家自己喝了。而曾某在拖行中,左侧趾骨支骨折,身体多处擦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经定边县物价局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75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逃离现场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物所有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应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杨某、任某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杨某和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