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借着卖淫的借口,伙同男友抢嫖客,女子在酒店散发色情卡片,等嫖客从事色情服务后再伙同男友抢劫,目前,这名女子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8000元。
2014年11月,女子涵涵入住北京某宾馆后再宾馆四处发色情广告,男子林先生看到广告后便 打电话给涵涵要求服务,说好价钱是800元,接受色情服务后林先生给了涵涵800块,然而涵涵拿到钱后却打了个电话,让林先生接电话,电话中一男子说要5000元,不然就报警。他当场表示拒绝。一会儿有人敲门,女子将门打开,3名男子冲进来,其中一人还拿着刀。3人威胁并抢走他的钱和手机,还逼他拿银行卡取钱。
涵涵当庭辩称,她是受了男友孙某的胁迫。涵涵称,2014年11月,孙某说带她到北京欢乐谷玩,她就和孙某等4人进京并入住某宾馆。之后孙某叫她给别人按摩、卖淫,不做就打,她没办法就同意了。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涵涵伙同孙某等人使用胁迫手段劫取林先生两部手机及8000元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涵涵能如实供述罪行,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涵涵向男友等讲明了林先生的财产情况,在男友等人到场后,还积极实施抢劫林先生的钱财,故不认定其是受胁迫。
最终,朝阳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涵涵有期徒刑3年,罚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