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记者据说和一家私人诊所的医生有过当面交谈,那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医生称,“当时是2002年底,一位影视圈的朋友带她来(打胎),那时我还不知道她是谁。一直到后来她主演的《天龙八部》上映以后,才知道这个小姑娘就是大名鼎鼎的刘亦菲。当时,我还推荐她使用保健用品呢。”
刘亦菲10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随和她就随母亲移民至美国,也因此有了一个美国继父。2002年时,刘亦菲回国。这个医生就是爆出,刘亦菲就是在这年,她15岁得时候去堕胎的。从法律的角度看,无论刘亦菲堕胎与否,这名医生的行为都是违反职业道德的。我们知道,国外法律对医生、律师以及国外的宗教人员是享有作证的身份豁免权的。我国亦有类似,“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可见,这个医生是没有职业素质与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