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原版权方Tapla细答“侵权”7大热点
其实早在1月29日,唐德影视召开发布会,与Talpa正式签订《The Voice of …》版权协议之时,就有不少媒体欲探到底是何原因使得Talpa和星空传媒之间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然而彼时Talpa并未透露太多细节。4月20日,Talpa的首席执行官Pim Schmitz赴京召开交流会,就多家权威媒体提出的“侵权”疑问一一作答。重点整理如下:
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导师
疑问1.第五季“好声音”和“星空”合作破裂,是否如传闻所说因Talpa方“开出天价”?
Talpa:和“星空”不能继续合作的原因很多。当然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是费用,这个节目每一年都越来越多地受到欢迎,价格上涨是非常自然和正常的,每一个国家都不例外。但我们发现,我们的合作伙伴(星空)在跟我们提出第五季相关合同条款建议的时候,甚至欲支付比第二季还要低的费用。
另外一个事实,我们非常重视的是合作“伙伴”关系,在之前跟星空传媒的关系当中,他们的行为并不能体现这种合作伙伴精神。
疑问2.和“老伙伴”合作终止,又是否如星空传媒所说是Talpa单方面撕毁?
Talpa:我们没有单方面销毁合同。合同当中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在几年之后,也就是合同到期的时候我们会有一个大约两到三个月的时间段,双方可以重新地对下一次的交易进行谈判。所以我们在这两个月当中进行谈判,这个过程当中星空传媒所提出的一种条约是非常不可思议的,甚至是有些荒诞的,没有办法让我们双方达成一致。在这之后,合同就会自动失效了,而我们也非常确保星空传媒这边对这个信息是了解无误的。所以我们将非常正式合同宗旨的法律函件发给了星空传媒,并且清楚地再次重申当合同自动失效之后,所有之前授权的权利依然重新归属到Talpa。
疑问3. “星空”在之前公开发布的声明中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节目品牌属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并且已注册“好声音”商标。对于这一行为,Talpa公司有何看法?
Talpa: 实际上无论是对于知识产权还是商标注册,或者是相关的标识、LOGO都是Talpa的唯一核心所在,因此我们对这方面的内容总是非常仔细,也会在合同当中非常清楚地去进行澄清。在与星空传媒的合同当中也不例外,我们在合同中提到,不能允许去做任何关于商标注册的工作,而星空传媒是在知晓的情况下依然这样做了。
除此之外,星空传媒是通过非法的方式对商标进行注册之后,我们发出了正式的法律函件,表示应该将相关权利重新完全归还给Talpa。星空传媒通过非正式信函曾表示愿意归还,但时至今日仍未归还,这也是我们为什么采取了法律诉讼的手段来帮助它的实现。
疑问4.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已经拿到了广电许可证,也更改了LOGO和某些节目形式。就这些方面如何判断他们是翻版还是原创?
Tapla:我们了解到在灿星制作对LOGO做了相关的改变。接下来的问题我可以这么提出,如果我们有一辆某品牌的汽车,你对它的后视镜进行了小改动,这个时候你会不会说这就不是该品牌汽车了呢?即使是非常小的改动,也并不表示它就不是《The Voice Of…》的节目了,它依然是被认作是翻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