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国庆假期,十分不“太平”,从范冰冰8亿罚款到彭斯讲话,大新闻一个接着一个,间隙还填满了各家媒体对国庆档电影票房下滑的报道。 “税务局”,这个在西方发达国家令企业和名人闻风丧胆的单位,自今年6月起也在我国人民群众心中竖起了严肃的存在感。10月3日,因彻查范冰冰的“税务风波”,“税务局”的人气一段时间内达到顶峰。 就在公布范冰冰调查结果的前一天,10月2日,税务总局官网的一则通知,拉开了影视产业“严格税收管理”的序幕。
《通知》要求,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各税务机关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4个步骤,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与影视公司密切相关的即“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三项。 其中,“自查自纠”从10月10日开始进行,今日为“查纠”首日,范围为2016年以来影视公司的申报纳税情况。“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督促纠正”的时间为2019年1月至2月底,要求税务机关根据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重点检查”从2019年3月至6月底,要求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这三项,对于影视公司“逃税”的处罚,都可谓层层递进。当然,对于需要补税的影视公司来说,最好的结果就是到“自查自纠”这一步即能结束。那么什么程度的“自查自纠”才能让税务部门满意?什么样的补税“尺度”,会导致影视公司被“督促纠正”,甚至更严重的“重点检查”呢? “这就是一个通知,影视税收这一块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具体该去怎么查怎么纠,以及严重程度区分之类的,我们是根据已有税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电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税总这个通知,主要是对我们税务机关工作的要求,并不能为纳税人解答补税‘尺度’问题。” 一位在无锡、霍尔果斯、上海都设有影视公司的业内人士表示,他在9月份就接到了各园区的口头通知,要求“自查自纠”补税。“现在没听说有被严重处罚的公司,补税没有明确的细则,但个别园区对某些大公司下达了补税指标要求,我们小规模企业态度则要端正,准备好税务报表,随时配合抽查。”
目前来看,税务机关和影视公司对于此次“查税”、“补税”,并没有特定的细则可以参考,均只能根据现行税法来进行“查税”与“补税”,如果税企双方对税法理解不同,则有可能形成税企争议。 “多数情况下,是纳税人认为不该缴税,而税务机关认为该缴,由此产生争议,尤其可能集中在‘避税’这一块。”锦天城律所合伙人刘云刚律师表示。“‘避税’并不违法,但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