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向法院起诉侵权案件并不少见,日前,周董就因为某公众号发布一篇带有“侮辱”性质的文章,将其状告到北京朝阳法院。而林志颖也向浙江宁波市北仑法院状告两家企业侵权。
据了解,北仑法院近日收到林志颖的起诉材料,称宁波艾姆勒保险箱有限公司、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林志颖作为原告诉称,第二被告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商城的网络店铺上销售“CRN希姆勒保险柜”时,“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及签名,大肆宣称原告系涉案品牌保险柜的形象代言人”。
而“CRN希姆勒保险柜”是由第一被告宁波艾姆勒保险箱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广告主要就是介绍产品的价格、安全性能、品牌优势、销售量等。
林志颖认为,被告方使用具名方式还将其照片用作毫无事实依据的商业性宣传中,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他是该产品的形象代言人,这涉嫌严重侵害了他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因此希望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收回并销毁侵权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共计125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