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原因,吴亦凡不得已于2014年5月15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SM公司的专属合同无效。2015年5月1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强制调解决定),确认SM公司须将韩国之外其他地区的有关吴亦凡的“经纪权限及专属经纪公司的权限”委托给其本人指定的第三方。我方认为,上述强制调解决定是相对公平合理的。然而,在经过长达一年的调解期之后,SM公司以不服法院调解决定为由使解约争议再次进入诉讼程序,意在故意拖延吴亦凡解约进程,进一步阻碍吴亦凡正常安排自身的休息生活与演艺工作。
基于上述原因,吴亦凡不得已于2014年5月15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SM公司的专属合同无效。2015年5月1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裁定(强制调解决定),确认SM公司须将韩国之外其他地区的有关吴亦凡的“经纪权限及专属经纪公司的权限”委托给其本人指定的第三方。我方认为,上述强制调解决定是相对公平合理的。然而,在经过长达一年的调解期之后,SM公司以不服法院调解决定为由使解约争议再次进入诉讼程序,意在故意拖延吴亦凡解约进程,进一步阻碍吴亦凡正常安排自身的休息生活与演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