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抄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尤其是文学图书方面,即使被抄袭者运用法律途径,也很少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近日,一则侵权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被抄袭人是武侠大师金庸。
备受关注的金庸诉江南侵权一案将开庭审理。据悉,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将于今日上午8时45分在天河法院审判大楼8楼的民事中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金庸认为,杨治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此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金庸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杨治、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划出版图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
面对控诉,江南则主要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侵犯金庸的权益,且金庸的损害赔偿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
许多网友表示支持金庸老师维权,“金老爷子不在乎那点钱,他就想立个意,告诫现在图书圈”,有网友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