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王书栋)2月20日9时,鹿邑县公安局向本网通报了该县赵村乡派出所张显峰(张峰)打人事件的情况说明。以下为“情况说明”内容全文。
关于网民反映赵村派出所所长张显峰殴打16岁女孩一事的情况说明
关于网民发帖反映鹿邑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所长张显峰(张峰)打人一事,鹿邑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督察、治安等警种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2013年2月17日下午2点左右,鹿邑县公安局赵村派出所所长张峰去县局汇报工作途中,路过赵村乡赵东行政村一门市部门口时,发现一新开业的店内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未到公安机关备案。张峰所长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和上级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要求,遂上前进行询问这些烟花爆竹的来源、运输及经营情况。根据询问情况,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该店店主刘玉山涉嫌无证销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张峰要求一营业员(刘园园,女,21岁,系该店店主亲属)配合派出所进行处理时,双方发生争执。
至于网民反映赵村派出所所长张显峰(张峰)殴打16岁女孩一事,鹿邑县公安局党委为公平、公正、客观起见,鹿邑县公安局党委请求周口市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组成调查组进驻鹿邑县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鹿邑县公安局党委表示,坚决查明事实真相,一旦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鹿邑县公安局
2013年2月19日
(原标题:快讯:鹿邑公安局通报所长人打人事件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