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网上一段老师“虐杀猫”的视频疯传,该老师称自己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当天被这只白猫抓咬伤,而这只猫是无主猫,并将上传该视频的商家告上法庭。
图为网传的"虐猫"视频截图。(微博图片)
电视台报道网传杀猫事件
2014年7月左右,一宗“杀猫”事件在网上流传,还附有视频,点击量也非常高。电视台以此线索进行采访报道。
上传的视频显示,2014年6月8日上午8时54分左右,一个女人(阿秀)和一个男人与地上的一只白猫对峙,她走到猫的右侧后方,用棍连续11下击打猫,白猫立即倒卧地上,挣扎几下后就再没有动静了。阿秀后来再折回,对白猫尸体连续击打16下才罢休离去。整个过程大约3分钟。
虐猫者是老师造成不良影响
报道出街后,去年,阿秀起诉某电视台和上传该视频的广州市天河区某商店老板小江(化名),要求两者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她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阿秀表示,自己是一名中学老师,电视台评论说“就算是普通的人,也不会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行为。”事后,广州市某爱护猫只协会、某救助站等还联名向教育部门发出了《投诉信》。
阿秀认为,小江擅自将她对猫采取措施的视频上传到网络并大肆渲染,随后电视台进行报道,该节目片面取材,致使社会公众被误导,舆论矛头一边倒指向她,使她名誉权受到侵害。
说法
虐猫老师:基于公众安全考虑
在庭审上,阿秀说,自己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当天被这只白猫抓咬伤,而这只猫是无主猫,她是基于公众安全的考虑才采取措施。阿秀说,她采取措施事出有因,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猫在猛扑和咬人过程中,她不存在挑逗或引诱的行为,处置猫的行为是基于该猫的攻击性强且无人约束和看管从而严重危及路人安全,相较于人的生命权与动物生命权,采取的是“两权相害取其轻”,这种行为不能说应该得到鼓励,但至少是合情合理。
教育部门:已对该行为进行批评
天河区教育局的书面答复称,“在本次事件中,阿秀也是受害者,在报警求助无果、投诉无门的前提下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对社会舆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局已与学校对教师采取了辅导教育。今后,将继续加强师生的行为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而广州市教育局作出《复查意见》称“天河区教育局针对阿秀的行为,对其进行辅导的做法并无不妥,将建议并督促区教育局严肃对待此事,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越秀区法院认为,电视台在节目中报道了“阿秀对白猫采取措施”的事件,该报道所反映的事实来源于记者对目击者、阿秀本人等亲自采访行为,所报道的内容与记者的采访和监控视频吻合,并没有虚构新闻细节或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描述。
近年,各类虐待动物事件连连进入人们视野,活杀鳄鱼表演、高跟鞋虐杀小猫、活剥掉猫后半身皮毛、高架桥上将猫扔到车流、将出生不久的狗崽活活摔死、用汽车拖着狗行驶……每一件都曾引起公众强烈谴责。但在反对声中,虐待动物行为并没消停,甚至形成了“产业”,有人以此为业,出卖虐杀照片、视频,也有人以此为乐,在一些虐猫群中等级严密按杀猫数量晋级。甚至可以说,施虐者已经成为了有组织的越轨亚文化群。
虐猫虐狗不见容于社会舆论,每每一露头就受到一致谴责,但它仍能四处露头。显然,仅靠舆论谴责无法让虐待动物者真正放弃这种残忍的乐趣。应对虐待动物暴行,道德谴责是无力的,也是缺乏实效的。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将普通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因此一桩桩虐猫虐狗事件,往往只能终结于道德指责层面,当事人除了道歉之外,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戒。要真正保护小动物不受虐待,有必要用法律进行强制约束,将虐待动物行为违法化。
借鉴:看看国外是怎样做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动物保护法,而我国的立法体系中,与动物保护相关的条文很少,主要是将动物作为一种物化资源,仅对稀有动物进行有限保护。《动物保护法》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也曾因被质疑要求过高、反对声音过多而搁浅。
在此背景下,2010年,我国首部《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提交相关部门,这部建议稿坚持了动物福利的最低限度,强调反虐待已经是我国现阶段人们对动物保护认知水准的最底线,是一部较为符合当下国情的建议稿。可是,尽管历年来社会各界多般呼吁,但仍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
小编呼吁: 期待立法机关能够听到公众对相关立法的强烈呼吁,能够看到相关社会关系亟待法律规制的现实需要,能够感受到法律缺位所带来的风险与隐忧,早日将这部社会所必需的法律提上立法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