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暴打女友对其照料 人前装好男人人后渣男

  • 发表时间:2016-03-08 08:39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意外?谋害?“痴情”男为何神秘消失

    在人前,刘凤和的痴情男友身份,不知道感动了多少人。而莺莺说,到了没人时,刘凤和伪装的嘴脸便会现出原形,甚至不止一次恐吓早已醒来的莺莺,“如果告诉家人,就灭你全家”,让莺莺承认“是自己摔的,而不是打的”。在恐惧中,林莺莺选择了沉默。被父亲接回家后,终于逃脱刘凤和的魔掌,在家人的保护下,莺莺才终于说出了这一切。

    得知真相后,林树清整夜整夜睡不着觉,他决定找到刘凤和问问清楚,可此时刘凤和却早已经不知去向,其母亲也不知其所踪。

    林树清也一度被“准女婿”的坚持所感动。可如今,林树清怎么也没有想到,刘凤和毁了女儿的一切。昨日,记者联系到莺莺的父亲林树清时,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向辖区瓦房店站前派出所报警,警方已经立案,追查刘凤和的下落。“做人要讲良心,他为何要对我女儿施暴?如果是他打的就应该站出来承认。”林树清说。

    莺莺的伤,到底是意外?还是谋害?谁在说谎?待警方调查后,事情的真相就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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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隐痛,应该说,所有的现代政府都应该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制定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布了,按照现在的规划安排,我们希望今年下半年,差不多8月那次常委会希望提交审议,如果顺利的话,经过两、三次审议应该能够成型。”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在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2004年以来,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至5万件左右。目前,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但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规制,导致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缺乏力度。

    3月3日,由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小组主办的“2015年两会反家暴立法专家晚餐会”在京举办,会上通过专家学者,为媒体和公众解答两会中反家暴议题的重点所在,并希望借助两会契机进一步推动中国历史上的首部反家暴法的出台。

    据悉,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报总编辑尚绍华同另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傅委员长已提交关于反家暴法的以暴制暴案件审理、及多机构合作机制两个议案至全国政协,中国史上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有望在2015年北京世妇会20周年之际通过。

    与此同时,3月4日,公检法司4部门4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家暴“正当防卫”将有准确认定、长期遭受家暴后杀害施暴人可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等。

    这也意味着家暴不再是家庭私事,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之前的李阳家暴事件、黄奕家暴事件到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义乌6岁女孩菲菲被亲生父母家暴致死事件,说明家暴有可能存在每一个家庭中间。

    家暴司法实践举证难 性质难以认定

    其实对于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早有禁止性规定,只是没有出台专门的反家暴法。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第一次在基本法层面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对施暴者的行政处罚。2001年12月2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此有所涉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都对反家庭暴力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更是推动了地方立法和相关司法政策的完善。可见,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成果显著。

    “然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反家庭暴力的规定零散、不系统,立法上对家庭暴力并无统一的界定,加之现有证据规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家庭暴力案件,司法实践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导致类似案件的性质难以认定。”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耀红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说。

    闾丘露薇在博客中写过一个曾在英国留学在中国结婚的女孩遭受家暴的故事。当女孩想要走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时候,她发现,她所走的每一步,都充满了障碍,无法走通。每次报警,警察都没有存档。因为她刑诉,才开始提供各种证明,但造就不是当时的现场记录,虽然她的鼻梁被打断,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最终还是因为眉骨骨折,才算是轻伤,可以追讨赔偿。

    类似情况也在其他案例中出现,曾经因电影《报告班长》一炮而红否认演员庹宗华因争吵殴妻,隔天妻子陈思到派出所备案,向警员表示遭丈夫勒脖子,但由于她并未到医院验伤,也未表明欲向丈夫提起家暴告诉,警员仅作简单笔录后即让她离开。

    河南上蔡县法院曾对2010年至2012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妇女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有600余件,但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不超过10件。上蔡县法院法官姜琼说,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维权时,举证难是共性问题。医院的伤情报告或接警记录是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但受害方往往提供不了。

    妇女遭家暴后以暴制暴,被迫犯罪

    必须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是,一些妇女长期遭遇家庭暴力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以暴制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很多家庭也因此支离破碎,令人唏嘘。

    河南省女子监狱,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关押女犯的监狱,该狱对女子犯罪情况的统计显示,在该狱服刑的暴力型罪犯中,有42%是因为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或性虐待,最终铤而走险,奋起反抗,由受害人成为加害他人的犯罪人,被判重刑。这部分女犯大多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眼界与思维都十分狭隘,依附丈夫生存的她们不懂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受‘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在家庭里能够产生代际传递,会导致亲密人之间产生不信赖感,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往往无法相信别人,难以融入社会。而且,家庭暴力的阴影会在受害人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长大后很可能也成为家庭暴力和社会暴力的实施者。”

    反家暴,不仅要立法,更要注重操作

    其实,反家庭暴力除了立法层面,还涉及操作层面,目前有些省区的探索也可以借鉴。比如广东省。

    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挑选熟悉婚姻家庭审判工作、审判工作能力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担任合议庭组成人员。

    建立诉讼调解联动机制。中山市中级法院扩大了社会参与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范围,包括“采取亲属会议助调解、公安及妇联参与人身安全保护、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与妇联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诉调对接”等措施。

    开辟绿色通道。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开辟家事案件立案流转绿色通道,设立了家事案件专门受理窗口、推行调解前置程序等,还特别规定了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等。

    增设诉后回访制度。基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周期性特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不仅通过当地的社工和妇联组织,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还为部分当事人提供诉后社会帮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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